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栏目更新推荐  
·丈夫债务,妻子是否共同担责?
·为达成调解减少了利息,但债务人仍
·口头约定利息,借款人不承认 怎么办
·有了离婚判决书后,还用办离婚证吗
·原告凭借条起诉,被告却否认收到现
·工程项目转包 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该
·网络司法拍卖中,遇到拍卖公告瑕疵
·“陷阱取证”获取的证据会得到法院
点击TOP(10)  
·丈夫债务,妻子是否共同担责?
·为达成调解减少了利息,但债务人仍
·口头约定利息,借款人不承认 怎么办
·有了离婚判决书后,还用办离婚证吗
·原告凭借条起诉,被告却否认收到现
·工程项目转包 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该
·网络司法拍卖中,遇到拍卖公告瑕疵
·“陷阱取证”获取的证据会得到法院
·借钱不还,构成诈骗罪吗?
·非急救转运途中病人死亡,谁之责?
图片文章  

为达成调解减少了利

口头约定利息,借款

网络司法拍卖中,遇

员工参加答谢会中奖
 
您现在的位置: 法宣网-中国法治宣传网【原法讯网】 >> 法律大讲堂 >> 说法 >> 正文
口头约定利息,借款人不承认 怎么办?
文章来源:湖南高院 法讯网作者:佚名 点击数:11798 更新时间:2024/3/5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法讯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法讯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 。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讯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法讯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法讯网 电话:010-86753111 E-mail:chinafxw@qq.com ltp888@126.com QQ:663924333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口头约定利息,借款人不承认 怎么办?〗的最新评论:
     

    民间借贷案件中

    借贷双方经常对利息约定不明确,

    或者是以口头约定为方式。

    起了纠纷后,

    双方各执一词,

    这种情况下,

    法院会如何裁判?

    一起看下面的案例

    基本案情

    李某与王某通过案外人蒋某认识。2013年3月3日,王某向李某借款4万元,李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了4万元给王某。2014年11月14日,王某向李某出具借条,借条上载明:“今借到李某现金肆万元整(40000元),王某。2014.11.14号”。


     

    2015年3月14日,王某再次向李某借款1万元,李某支付了1万元给王某,王某向李某出具借条,借条上载明:“今借到李某现金壹万元整(10000元),王某。2015年3.14号”。

    借款后,王某共计偿还1万元,剩余部分未偿还。2023年8月,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王某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截止2023年8月20日的利息95907.12元,后续利息按照年利率14.2%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

    王某辩称,确实借款5万元,但是双方关系好,并没有约定利息,已经偿还的1万元是本金,对李某说的约定了利息主张不认可。


     

    聊天记录证明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被告双方之间对案涉借款本金为5万元均无异议,对是否约定利息及利息计算标准均有异议,针对双方的争议焦点,论述如下。

    一、原、被告双方关于案涉借款是否约定利息,法院认为,案涉借款约定了利息。在王某与李某的2023年7月23日的通话内容显示,李某向王某催息,说“利息算起来到十来万了”,王某回应“前面利息还了的啊,还了一年多”,可以证明本案中双方对是否需要支付利息的约定是明确的。

    二、双方约定利率标准是否明确。法院认为,双方约定的利率标准是明确的。李某提供的录音证据以及微信聊天记录都明确表示,李某向王某催收时候,均系以约定利率是月息两分去进行催收的,双方在2022年3月16日的微信聊天记录,李某在微信催收时明确表示“说好2分的息……催你好多次了”,王某回复“谢谢嫂子的支持,理解万岁,我会尽力”,王某虽然没有直接认可,但每次的态度均系月息两分其偿还不了,希望理解这种态度,按照常理推断,若双方没有约定利息为月息两分,王某的回应应当为直接否认李某,告知李某约定的不是月息两分,综合全案证据可知,王某对口头约定月息2分一事是知情的,且予以默认。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王某王偿还原告李某借款本金50000元及截止至2023年8月20日的利息95389.52元,2023年8月21日起的逾期利息以剩余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3.8%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判决后,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朋友之间的借款纠纷很常见,双方因为关系良好,受到感情约束,在借贷合意的表达方面,有时候表达的比较模糊,基于信任以及法律意识的淡薄,有些时候关于利息的约定就为口头约定,并未书写在纸面上。这个时候,当产生纠纷的时候,一方主张存在口头约定利息,另一方予以否认的情况下,定分止争关键在于证明口头约定是否存在。只要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据之间足以相互支撑证明当事人的主张,即可认定口头约定的存在。但口头约定往往存在难以查证、难以查明等弊端。

    因此,在民间借贷行为当中,应当尽量在借条中明确约定利息,同时,注意保留保管好借条和转账凭证,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湖南高院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合作报刊| 友情链接 |联系法宣网|法宣邮箱| 常用工具|工作机会| 版权申明|网站管理 |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