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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身保镖”还是“偷窥工具”,南昌给出租车装摄像头引发争论
文章来源:新法制报 法讯网作者:胡锦武 点击数:11036 更新时间:2008/7/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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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贴身保镖”还是“偷窥工具”,南昌给出租车装摄像头引发争论〗的最新评论:
     核心提示

      在出租车上安装摄像头,这一出于社会治安考虑的举措,让作为行业管理部门的南昌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始料未及地陷入一场“漩涡”。目前南昌已有近400辆出租车安装了摄像头。公众出于对“侵犯隐私”的种种担忧和质疑,引发了一场个人隐私权是否该让位于公权力的争论。

    出租车司机正在安装摄像头

      为什么要装摄像头?

      刑案频发寻求“摄像”威慑

      近年来,南昌市针对出租车的抢劫、偷盗等刑事案件时有发生。为了预防和震慑犯罪,并协助公安部门调查、取证,南昌市城市客运管理部门想出了安装摄像头的办法。

      南昌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客运管理科科长车轰说,为了更好地保护车辆与司机的安全,南昌市去年底开始在更新的出租车上安装第二代GPS系统,系统同时可以支持车载摄像装置。目前,南昌市安装摄像头的出租车已有近400辆。

      摄像头能够清楚地记录下乘客的体貌特征,并具有红外夜视功能,即使在夜间拍的照片也非常清晰。但车轰说,车载摄像装置只是在司机打表、抬表或是触发报警装置时才会对车上的乘客进行拍照,运管部门并不直接接收和储存乘客的影像资料,只有在刑事案件发生后,在公安部门要求下,才能通过无线数据传输的方式调取数据,并对数据进行解码。

      “事实证明,摄像头确实能起到保护司机的作用。”南昌市城市客运调度服务中心总经理陈疆说,今年3月26日,一名出租车司机在南昌市南京西路口被3名乘车男子砍伤,家属报案后,公安机关通过调度服务中心立即调取了摄像头拍下的犯罪嫌疑人的影像资料,在登报通缉的当天中午就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贴身保镖”还是“偷窥工具”? 

       乘客不满引起轩然大波

      出租车安装摄像头一事很快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更让一些乘客受到不小的心理冲击。

      “一上车就对着摄像头,特别别扭,甚至有种被人偷拍的感觉。”在南昌一家房地产公司上班的沈兰因工作需要经常要打车,但她觉得实在无法接受摄像头对自己隐私的“公然挑衅”。

      “万一在车上情侣的亲昵行为或者女生不小心走光被拍到怎么办?如果流传到网上,谁来负责?”江西农业大学一位姓杨的老师说,几年前江西农业大学把摄像头装到教室监视师生上课,就曾引起舆论哗然,现在连乘客坐在出租车上也不能“幸免”了,这是对公民隐私空间的不断挤压。

      对于公众的种种疑虑,陈疆解释说,摄像装置对于乘客的隐私并不构成威胁,拍照形成的图像通过特殊的数据编码存贮在车载GPS系统当中,除调度服务中心外,没有人能对数据进行解码。此外,调度服务中心只有在公安部门发出协查通知或是开具专门的介绍信后才能提取图片,车载图片信息每隔3天到7天还会自动更新一次,并不会进行特意的保存。

      是“贴身保镖”还是“偷窥工具”,仅仅是一步之遥。江西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江西省社会学会会长王明美说,出租车内安装摄像头,其目的是保护包括司机在内的社会公众的人身安全,乘客因此失去部分的自由甚至隐私权,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约束,就很可能异化为对乘客的违法侵权行为。

      隐私权是否该让位于公权力?

      应规范程序避免公权泛滥

      出租车司机缺乏人身安全保障,继而寻求摄像头的威慑和心理安全,可以理解。但如果行业管理部门的自发行为缺乏严格控制,很可能变为公权力的泛滥。

      “安装摄像头须经过社会听证、政府批准的程序,并对影像图片资料的调用部门、权限进行明确规范。”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莉燕认为,虽然我国现有法律并没对隐私权进行明确定义,出租车内安装摄像头也不在法律禁止范畴,但只有制定一整套的规范程序,才能避免造成公众愤怒。

      王明美认为,要解除公众对隐私权被侵犯的顾虑,须明确安装电子监控的权力主体,满足公民的知情权,以避免安装探头演化成一种被滥用的权力。同时对装不装摄像头、装在什么位置等等细节,都应通过举行听证会的方式获得公众的认同。

      既要维护社会治安,又不能侵犯公众隐私,二者之间真的就不可调和吗?“加强司机防范意识、出租车出城登记制度、充分发挥车载GPS的定位功能,才是治本之策。”江西省政协常委李季仁认为,摄像头不是“万能膏药”,以摄像头“威慑”犯罪,某种程度上暴露的是管理部门的“惰政”作风,很可能因侵犯乘客隐私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胡锦武、罗宇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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