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栏目更新推荐  
·西宁中院出奇葩判决结果来了:改判…
·买了法拍房,十年住不上?抗诉!再…
·西宁中院出奇葩判决:支持上诉人请…
·吉林农安县一土地受让14年被判解除…
·河北平山县一单位否定省高院判决!…
·法学专家:石如玉、海南水安公司索…
·法学专家评河北高远公司刘格平案:…
·法学专家认为中原黄金冶炼厂原董事…
点击TOP(10)  
·西宁中院出奇葩判决结果来了:改判…
·买了法拍房,十年住不上?抗诉!再…
·西宁中院出奇葩判决:支持上诉人请…
·吉林农安县一土地受让14年被判解除…
·河北平山县一单位否定省高院判决!…
·法学专家:石如玉、海南水安公司索…
·法学专家评河北高远公司刘格平案:…
·法学专家认为中原黄金冶炼厂原董事…
·遇难者尸骨未寒,责任主体欲“借尸…
·浙江景宁县政府被判行政违法
图片文章  

西宁中院出奇葩判决…

买了法拍房,十年住…

西宁中院出奇葩判决…

吉林农安县一土地受…
 
您现在的位置: 法宣网-中国法治宣传网【原法讯网】 >> 法治视点 >> 正文
过个户真难
文章来源:为您服务报 法讯网作者:关注 点击数:13513 更新时间:2015/3/30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法讯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法讯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 。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讯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法讯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法讯网 电话:010-86753111 E-mail:chinafxw@qq.com ltp888@126.com QQ:663924333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过个户真难〗的最新评论:
        2010年 10月29日,河北省行唐县人民法院做出了一个行政裁决:“原某公司土地使用权(面积1922.3平方米)及其房产归杨广黎所有;买受人杨广黎持本裁定书30日内到房产国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杨广黎为了土地证过户,往行唐县国土资源局跑了三年。
        法院裁定土地使用权过户
        2010年7月6日,河北省行唐县人民法院做出了一份《民事调解书》([2010]行民初字第646号),由被告某保    健品公司在2010年7月26日前归还张某借款20万,剩余20万在2010年8月16日前还清。调解书生效后,欠款方未按时还款。
        2010年7月30日,张某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2010年8月19日,行唐县人民法院作出(2010)行执裁字第212号民事裁定,对某保健品公司的房地产予以查封(土地面积约1900㎡及东西南北房屋)。
        2010年9月27日,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协商确定拍卖房地产。
        2010年10月15日,河北省拍卖总行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杨广黎以543100元竞得以上土地及房屋。
        2010年10月29日,行唐县人民法院作出(2010)行执字第212号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一、原石家庄富得龙保健品公司坐落于行唐郜河桥工业园区土地使用权(面积1922.3平方米)及其房产归杨广黎所有。二、买受人杨广黎持本裁定书30日内到房产国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申请过户遇“难题”
        2010年10月30日杨广黎来到行唐县国土资源局,出具了法院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行唐县国土局办理“过户”手续却遭遇“难题”。
        杨广黎介绍:“2010年11月16日我持这两个法律文件,首先到行唐县国土局找到主管的王副局长。王答复‘据有关规定得先办房产过户,才能办理土地过户’。2010年11月16日,我持《房产证》再找王副局长,答复‘得办《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王副局长直接安排,当即电话联系河北鑫蓝图测绘有限公司,要求我支付费用12000元。随后我按照王副局长要求交了钱。2010年11月19日我持《勘界报告书》再找王副局长,现在可以过户了吧。王副局长答复,必须办《土地估价技术报告》。王副局长又直接电话联系‘邢台金地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让我支付18000元评估费。随后我按照王局长要求交了钱。2010年11月23日我持《土地估价技术报告书》找到王副局长,现在可以过户了吧。王副局长答复‘必须办《土地规划条件报告》’。随后我找到行唐县城建局,该局答复‘办理土地过户不需要此文件,从来未办过’;我又回头找王副局长,王副局长表示,‘没有此文件坚决不行’,这样,耗时近4个月。”
        2011年3月24日,行唐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出具了《关于杨广黎所购土地的规划条件》符合省市有关规定,杨广黎持此文件找王副局长,得到的答复依然是“不能办理”。
       
           过户又遇“出让金”
        杨广黎办完国土局要求的“手续”耗时一年,花了近5万元,但得到的答复依然是“不能过户”。如要过户还要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理由是该宗地是划拨的。2014年7月24日,行唐县人民法院向行唐财政局缴纳12.6万元的“土地出让金”。
        虽然法院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但杨广黎对该宗土地的初期来源表示有异议。行唐县供销社1976年3月24日《供销联社档案》证实该宗地属于县联社调配。《行唐副食品公司盐业公司土地证》上土地来源一栏载明:征用。石家庄富德龙保健品公司冀行国用(2009)字第11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上也明确该宗土地不是“划拨”。
        行唐县档案馆1979年9月27日《土地登记档案》(原行唐计划经济委员会档案)证实:行唐县副食品公司征用龙州镇西关社区居委会(行唐县城关公社西关大队)的土地,双方签订《征购土地契约》征地15亩。盖有“行唐县城关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城关公社西关大队、行唐县付食品公司”的公章。龙州镇西关社区居委会出具《社区证明》:关于行唐县副食品公司1997年购买西关大队15亩(盐业公司和罐头厂占用)这些证据证实该宗地为“征用”。
        杨广黎虽然按照国土局的要求,一步步“完善”手续,完成土地证过户却走了三年时间。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合作报刊| 友情链接 |联系法宣网|法宣邮箱| 常用工具|工作机会| 版权申明|网站管理 |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