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栏目更新推荐  
·南宁市一卫生院被指骗保,重复入院
·广西南宁加速建设面向东盟开放型经
·"厅官亲戚"代办采矿证骗83万 骗子藏
·中石化一员工伪造合同诈骗320万 被
·广西4家法院试水量刑规范化审结583
·广西物价局严肃查处变相提高哄抬食
·广西:柳州市人口计生委四方面入手
·广西一高楼拆除3次仍不倒,网友冠名
点击TOP(10)  
·南宁市一卫生院被指骗保,重复入院
·广西南宁加速建设面向东盟开放型经
·"厅官亲戚"代办采矿证骗83万 骗子藏
·中石化一员工伪造合同诈骗320万 被
·广西4家法院试水量刑规范化审结583
·广西物价局严肃查处变相提高哄抬食
·广西:柳州市人口计生委四方面入手
·广西一高楼拆除3次仍不倒,网友冠名
·广西出土明清巨棺,棺内积满不明液
·以绿色为本,打造一流健康食品
图片文章  

广西一高楼拆除3次仍

广西出土明清巨棺,
 
您现在的位置: 法宣网-中国法治宣传网【原法讯网】 >> 广西频道 >> 诚信广西 >> 正文
广西4家法院试水量刑规范化审结583案 上诉率仅为3.95%无一抗诉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中国法宣网作者:莫小松 常… 点击数:19141 更新时间:2010/4/14 文章录入:彭澎    责任编辑:彭澎  


中国法宣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中国法宣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宣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中国法宣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中国法宣网   E-mail:chinafxw@qq.com  fxwzbs@foxmail.com   QQ:350273444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广西4家法院试水量刑规范化审结583案 上诉率仅为3.95%无一抗诉〗的最新评论: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书记温卡华今天在此间透露,从2009年6月至今年2月,全区4个试点法院按照量刑规范化方法共审结了583件案,上诉率仅为3.95%。审结的案件中没有一件抗诉,没有一件引发上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和撤诉率也明显提高。

      温卡华说:“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增强了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有效地防止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促进了公正廉洁执法。”

    现场见闻

    法制日报记者 莫小松 常鑫 法制日报通讯员 莫辉

      记者近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亲眼目睹了一起案件的量刑过程。该院是广西4家试点量刑规范化的法院之一,整个量刑过程清楚明白。

      这是一起盗窃案的审理现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伙同另外3人(均另案处理)在西乡塘某宿舍区盗窃了3辆摩托车。

      由于控辩双方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庭审很快进入量刑阶段。公诉人提出,本案应按周某涉案的金额8430元,确定基准刑为两年零六个月。但周某有几个可以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周某参与的其中一起盗窃因被小区保安发现而没有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建议减少基准刑10%;周某归案后坦白自己的罪行,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建议减少基准刑20%。最后,公诉人建议对周某判处9个月有期徒刑。

      周某本人对公诉人的建议没有意见。他的辩护律师认为,周某犯罪未遂数额不该算在内,按照他盗窃得手的数额6150元,他的基准刑应当为一年零两个月。律师还说,周某在本案中应该算是从犯,而且是初犯,也有悔罪表现,建议对他适用缓刑。

      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后,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10分钟后,合议庭得出评议结果,当庭作出了宣判:周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有法定和酌定从轻的情节。结合《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周某的基准刑应为两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周某在本案中系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的主犯,可减少基准刑10%;犯罪未遂情节,可减少基准刑10%;归案后坦白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可减少基准刑20%;有退赃物行为,未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可减少基准刑20%;当庭自愿认罪,可以减少基准刑10%;预缴了部分罚金,可减少基准刑5%。综上,周某应减少基准刑的75%。

      判决结果是,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合作报刊| 友情链接 |联系法宣网|法宣邮箱| 常用工具|工作机会| 版权申明|网站管理 |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