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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土局“已阅知” 后再无下文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报 中国法宣网作者:王阳 点击数:1785 更新时间:2015/11/12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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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厦门国土局“已阅知” 后再无下文〗的最新评论:

            法治周末记者 王阳 发自福建厦门

        2013年12月5日、2014年4月9日,《法治周末》先后以《厦门“东晖广场”项目国资流失谜团》《数亿利润如何流入民企腰包》为题,曝光了厦门“东晖广场”项目涉嫌土地违规及巨额国有资产流失。

       媒体报道后,厦门市民王先生通过“市长热线”,希望厦门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下称厦门国土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但在收到市政府转办件后,办理结果只有三个字“已阅知”,此后一年多时间便再无下文。

        法治周末记者采访后发现,事情其实并不复杂。

        湖里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下称湖房公司)是厦门市湖里区区属国有独资公司。1999年12月6日,湖房公司与福建安溪商人钟万龙签订了开发“东晖广场”项目《意向书》,并先后收到钟万龙的1800余万元合作款项。

        2004年5月,湖房公司负责人蔡寿飞调走,新的负责人孙传真不想和钟万龙继续合作,委托律师给出的理由是:“湖房公司与钟万龙的《意向书》,属于名为合作开发实为土地使用权转让之意向。涉嫌变相转让土地使用权,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土地合作模式。”

        对此,由湖里区财政局长辜琦皇兼任主任的国资办也向记者书面说明:2004年,厦门国土局向湖房公司发出《拟协议出让用地受理通知书》……对协议用地的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限定作出了明确界定,即:不许“变相”转让协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湖房公司在未解除与钟万龙的合作意向时,就与另一家名为厦门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林公司)的民营企业接触,双方最终签订了《“东晖广场”项目包销合同》、《“东晖广场”项目委托管理合同》,约定由中林公司全权管理“东晖广场”项目,并对该项目开发建设成本实行承包。“以每平方米3580元的价格由中林公司包销,以每平方米2000元的造价委托中林公司建设。”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王琮玮律师认为,“东晖广场”项目由中林公司包建包销,湖房公司提供土地及相关手续并收取不得低于3500万元的固定回报,与此前湖房公司和钟万龙的合作模式并无区别,“同样为国家明令禁止。”

        对于上述说法,孙传真接受记者采访时并不讳言。他明确表示,与中林公司的合作,其实就是“卖土地”。

        但孙传真同时表示:“若真是违规,那也是上级违规,因为合作是上级批准的。”

        据知情人推算:“东晖广场”项目总建筑面积为69300平方米,湖房公司分得8422.13平方米,剩下建筑面积60877.87平方米归中林公司。如果按湖房公司每平方米均价13706元销售,中林公司的毛收入高达7.96亿元。而湖房公司由于撕毁与钟万龙的合作意向,在赔偿钟万龙6000万元巨款后,最终所得无几。

        国土资源部《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规定:有下列各类违法行为之一,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的,应及时予以立案:“……以转让房屋(包括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以土地与他人联建房屋分配实物、利润,或者以土地出资入股、联营与他人共同进行经营活动,或者以置换土地等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2015年11月5日,法治周末记者来到厦门国土局,见到了该局负责宣传的组织人事处副处长王雅宜。记者问:市民王先生通过“市长热线”转办的信件,厦门国土在“已阅知”后是否还有下文?王雅宜表示向领导汇报后再回复。

        次日上午,王雅宜告诉记者,已将记者提出的问题发给相关业务部门。

        截至发稿时,记者没有得到厦门国土局的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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