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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落马企业家的十宗罪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中国法宣网作者:赵晨熙 点击数:11492 更新时间:2015/2/11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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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专题:落马企业家的十宗罪〗的最新评论:

            2014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专题

      法治周末记者 赵晨熙

           “贿赂犯罪、侵吞资产类犯罪、挪用类犯罪、欺诈类犯罪、融资类犯罪、渎职类犯罪、不正当交易犯罪、制假售假类犯罪、伪造证件、印章类犯罪、事故类犯罪。”
           这是2014年度企业家犯罪涉及的十大罪名。
           2月10日,由法制日报社《法人》杂志、法治周末报社和中国青年报社舆情监察室联合发布的《2014年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案例分析报告》,对此进行了总结。
           “企业家犯罪的问题,实际上是市场经济领域法治状况的一个现实反映。”江西犯罪学研究会会长李云龙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企业家犯罪的惩处,是国家依法治国、经济领域逐步规范化的有力体现。
           李云龙指出,通过整理和分析这些罪名及其特点,便于今后司法部门更加“有的放矢”地打击企业家犯罪,也能够让更多的企业家警醒,避免重蹈覆辙。

           贿赂类犯罪成国企“重灾区”

           贿赂犯罪成为了2014年企业家犯罪罪名中适用频率最高的罪名。在《2014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统计的该年度全部426起企业家犯罪案例中,贿赂犯罪有143例,占到全部案件总数的29%,这其中受贿犯罪125例,行贿犯罪18例。
           对于2014年贿赂犯罪,《2014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还特别强调,这是国企企业家犯罪中最常见的罪名。根据统计显示,2014年国企企业家受贿案件数量高达121件,这一数字几乎“追平”了2009年至2013年这5年间国企企业家受贿案件数量总和的168件。
           法治周末记者通过梳理后发现,不论是2014年首个落马的国企高管——福建省烟草公司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孙佳和,还是2014年年末“折戟”的中国联通网络分公司原副总经理张智江,亦或是令人震惊的中石油系列腐败案中被处理的一批企业高管,都涉及贿赂行为。
           为什么国企企业家们纷纷“栽”在贿赂犯罪上?在北京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青松看来,这主要与十八大以来,国家贯彻的“高压反腐”态势有关。
           张青松向法治周末记者解释称,此番高压反腐行动中,国企、央企被列为了“主战场”,随着反腐力度不断加大,涉嫌贿赂犯罪的国企高管们也不断被调查,因此案件数量、涉案人数等也呈井喷式增长。
           然而反腐只是令案件数量激增的一个原因,张青松认为,更深层次的原因则在于当前中国“政商不分”的现状令国企企业家配置市场资源的权力过大,但又缺少应有的监管制约。
           “国企高管代表国家管理经营土地矿产、水电油气等国家资产,由于这些资源没有进行市场化的公平分配,国有企业对经济资源的掌握和控制,使企业管理者获得了类似于政府官员的经济控制力,从而具有了利用这种控制力进行设租和寻租的条件,增加受贿风险。”
           在多年的实践中,张青松发现,目前国企的贿赂案件主要集中在采购、招投标等领域。“首先在招投标等政策设置上存在漏洞,作为招标一方的国企老总收受贿赂进行串标、围标等行为,导致竞争无规则、采供项目不透明、不公开等问题。”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国企单项合同达到一定限额进行招投标,而限额以下则可以由招标单位自行决定,张青松指出,“自行招标的这部分大多由采购部门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人推荐或由企业负责人直接决定,这些环节中极易引发贿赂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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