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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征税,小卖家坐不住了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中国法宣网作者:仇飞 点击数:11042 更新时间:2015/1/29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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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电商征税,小卖家坐不住了〗的最新评论:

            法治周末记者 仇飞

          电商征税再次成为舆论的焦点话题。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网上交易负有纳税义务,并提出实施纳税识别号制度。

           业内人士认为,虽然电商征税的具体规则还要进一步制定,但该意见稿已经对网上交易的税收征管作出了原则性规定,这也意味着,网上交易征税将步入一个新阶段。

           预计年底前实施

           事实上,随着2010年7月《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施行,要求网店实名,有关电商征税的讨论就一直存在。
           2013年3月,苏宁董事长张近东在两会提案中就建议税收部门研究电子商务的征税方式,建立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从制度层面规避偷漏税行为;2013年6月,商务部发言人表示,财税部门正在对电商税收立法问题进行研究调研,推动《网络零售管理条例》;2014年3月,商务部再次传出消息称,税法将对传统企业和电子商务企业统一适用。
           从去年开始,多家电商企业逐步在华北、华东、西南、华南等区域推行电子发票,并有望于2015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建立与电子工商登记配套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体系。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2014年上半年全国网络零售额为11375亿元,同比增长48.3%。截至2014年9月底,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已达到8.65万亿元。
           “每年电子商务数以十万亿的交易额,如果仅仅按照5%的营业税率,或是按照(营改增)3%的增值税率来计算,将为国家创造千亿的税收;相反,如果继续免税则意味着千亿税收的流失。因此,国家将电商纳入纳税体系的趋势毋庸置疑,而且最迟在2015年年底前会付诸实施。”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湖北领汇律师事务所律师万珏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强调自然人纳税主体地位

           据悉,《征求意见稿》中最引人关注的问题之一,是建立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规定“纳税人签订合同、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动产登记以及办理其他涉税事项时,应当使用纳税人识别号”。
           “之前我国的纳税主体主要是企业法人,所得税是以代扣代缴的方式征收,纳税识别号制度实施后,未来每个公民可能都拥有一个由税务部门统一编制的数字代码标识确认身份,这能使国家对很多无法人资质的个人商家存在的监管困难得到解决。”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分析认为,《征求意见稿》的核心目的是强调自然人的纳税主体地位。
           万珏表示,有了纳税人识别号,意味着开网店的小电商会按照自然人纳税人的管理,将不存在以前的税务登记问题;用纳税人识别号串联纳税人各方面的信息,也有助于纳税人诚信体系的建设,为税收制度的完善提供技术保障。
           此外,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在多个章节增加了关于网上交易纳税的内容,如第十九条明确,从事网络交易的纳税人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税务登记的登载信息或者电子链接标识;第三十三条强调,网络交易平台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电子商务交易者的登记注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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