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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种养业的土地上盖起了大楼房,义乌隔水畈的这处违法建筑被夷为平地
文章来源:浙江法制报 中国法宣网作者:江胜忠 点击数:12136 更新时间:2010/7/19 文章录入:zjlzf    责任编辑:b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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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经营种养业的土地上盖起了大楼房,义乌隔水畈的这处违法建筑被夷为平地〗的最新评论:

     

      1月10日上午,在两台大型挖掘机的长臂挥舞下,位于义乌市江东街道下湾村隔水畈地段在建的20间两层楼房被夷为平地。

      这是近期义乌市一次最大的对顶风建房者的拆违行动。当日,该市国土、公安、综合执法、街道等部门200多名工作人员参与这次执法行动。义乌市国土监察大队的一位负责人说,任何人未经批准,都不得以各种“名目”在农用地上兴建永久性建筑。

      在现场观看的一位下湾村村民告诉笔者,这房子的投资者这下可蚀了血本,在这里已投入了上百万元,据说要建一个类似山庄性质的休闲场所。

      隔水畈的位置特殊,这里地处义乌市稠城街道、江东街道、廿三里街道的交界处,东面和南面是义乌江,北面是下骆宅村,西面是阳光大道。其行政区域属于江东街道,但其治安辖区却属稠城街道,而距其最近的交通道口却在廿三里街道,是个典型的“三界”地。而且,在这里建造的房子,四周很难观察到。

      也许这正是投资业主看上这块“宝地”的原因。义乌市江东国土资源所的工作人员说,隔水畈地块大部分为旱地,少量为园地。1999年,下湾村对该地块的取沙造田项目进行招标。两年后,当地4位村民共同承包了该地块,用途为经营种植、养殖业。去年7月,义乌女商人楼某看中了这块“风水宝地’,将周围的数十亩土地圈起,并在核心区域兴建20间楼房。此举很快被群众举报,并引起了国土部门的重视。

      楼某辩解,自己建的是临时用房,而且按照原来合同约定,在2021年前拆除即可。但她的这一解释马上被国土监察人员否定。

      据了解,我国《土地管理法》有明确规定,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笔者在现场看到,20间楼房四周已经搭起密密麻麻的脚手架,并已建至二层,整个建筑的占地面积达1000平方米左右,从整个结构看,每个房间的面积不大,但紧紧相依。一位参与拆违的执法人员说,业主在此建房的目的肯定是用于“服务业”,她以为这里地段隐蔽,但仍然没能逃过法眼。(江胜忠 陈文青) 
     
            非法承包良田能建造房屋吗?2008年1月10号被政府摧毁平地,2008年胆大包天又造起来房屋,目无国法。

               我是义乌市江东街道下湾村村民。2008年1月10日,我村的隔水畈地段的20间违章建房被义乌市执法部门夷为平地(详见2008年1月14日的浙江法制报)。可是,时隔仅二年,隔水畈地段又建造了40间房屋,据说建房屋的仍是法制报上义乌商人楼巧仙所建,现40间房屋已初具规模,在建房期间虽有许多群众进行举报,奈执法部门却装聋作哑。为此,特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望有关部门对该事进行查处。

                                                                          义乌市江东街道下湾村全村村民

                                                                                         201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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