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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残疾人38年来的呼喊——公伤、工伤,到底谁来为我买单?!
作者:游龙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733  更新时间:2008/6/9 14:36:49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健康导报.法制专刊6月6日报道

  

                                                      龚益富

        一个残疾人的38年来的呼喊——
           公伤、工伤,到底谁来为我买单?!
                       记者 游龙
  这是一个满脸伤痕的老人。重庆市(原四川省)开县人。他在去年7月初写信给水利部部长的申诉书,经县委转水利局处理答复仍和以前的几次答复一致,因此他提出信访事项复查申请,但答复还是一样。无奈的龚益富找到本报反映他的问题。
  他向水利部领导申诉书提出的是要求政府按规定给予赔偿或者按工伤退休,而开县水利局于2007年10月23日的处理意见和以前如出一辙,龚益富认为他给水利部领导的申诉没有得到该县的重视。
   13岁支持水库建设 16岁受伤致残
  1966年,该县丰乐区为解决全区各公社的水利问题,便组织受益村社的劳动力修建“兴隆水库”。1967年,年仅13岁的龚益富随茂林公社龙塘大队的同伴参加到“兴隆水库”的建设中,当时有口粮和15元每月的补助。年幼的他干劲十足,夜以继日,忘我地工作,多次受到指挥部的“青年突击手”的称号,并被任命为班长带队打隧道。在1970年12月15日凌晨4时,龚益富在玉峰大队的周虎祥家侧边修建隧洞。上午8点钟他们就开始筑第一轮炮,共筑3炮,放响了2炮,另一炮到10点多了还没有响。龚益富便和田开六、李克见去除放炮的渣子,不料此时哑炮响了。走在前面的龚益富当即被炸伤,右眼和头部钻心地疼,中间的李克见也受伤了。李被送往当地的工农总部医治,而龚益富由于伤势严重,由茂林公社党委书记派人送到该县人民医院治疗。一月后,外伤治愈,但眼睛不行便转院到重庆西南医院检查,被确诊为双目失明。
   年年求补偿,补偿难生活
  年仅16岁的龚益富成了瞎子,风华正茂的他不愿回到那山村的家里,回去怎么活?他当时想到了死。区委书记、兴隆水库管委会主任、公社书记答复由三级政府负责解决他的生活,他便回到了山上的家。而回了家,却没有得到什么补偿,只吃生产队的平均口粮。他便每年拄着拐杖由人牵着找当地政府和县政府申请补偿。1971--1978年,他每年有补助60元,是从农税中开支的;1979到1992年,他就没得到任何补助。找到生产队,生产队说不是生产队修的;找乡政府,乡政府的说不是乡政府修的;找区里,区公所的说不是区里修的,让找水电局;找水电局,也说不是水电局修的,应找区里。推来推去,推得龚益富心如死灰。无奈,在1992年他满含苦泪托人给残联主席邓朴方写了封信。在当年9月,区里同意从1993年起每年补助160元。他不服:“我为建设受了伤,生活却这么难,还东找西找的。我要得到补偿!免得过几年又没饭吃。”于是龚益富年年找政府申诉,要求补偿。撤区并乡建镇后的厚坝镇在2001年集体研究从2001年起给与他和另外的一受伤者彭传刚增补生活费80元,即每年他们各有240元的补助。这不够生活啊!在2002年2月1日,他在表弟的陪同下到重庆市上访。先后找过市接待室、劳动局、民政局、残联,后叫找水利局,但他们不知在哪儿。又回到接待室,一康姓主任说按现在规定处理不行,一次性补偿是可以的。并叫龚益富回开县,他给县里打电话。但也没有得到任何消息。年纪轻轻为修水库成了瞎子,毫无劳动能力,补助是微乎其微,这怎么过?他就继续申请。在2002年8月15日的县长接待日上,龚益富向县长诉说此事,同时还将2001年由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颁发的《企业职工工伤残废证》(为一级残,兴隆水库临时工)给县长看,接待的县长当即表示说:“此事尽快解决。”随即敦促水利农机局处理。水利局以2002(29)号函复县府办公室:“该同志参加水库工程建设,是受益区社组织的劳动力,不是兴隆水库招收的农民合同工。因此,对龚益付同志有关问题仍由厚坝镇民政部门按原来意见执行。” 龚益富不服,多次上访,水利局还是如此答复。就是该由受益的原丰乐区四个乡镇负责解决,那又是怎样解决的呢?!没有人能答复他。
   苦难家庭 靠政府的低保不能生活
  1988年经人介绍娶了瘸妻李子英,两个残疾人在相互支撑下勉强维持生活。后来有了2个小孩,加上80岁的老母,一家五口均没有劳动力,生活的艰辛可想而知啊。无奈的他只好夜宿屋檐以化缘为生,来支撑这个本不应如此艰辛的家。
  后《重庆法制报》的记者获知他的情况,写了《工地上受伤致残  咋不按工伤处理》一文在2002年12月4日发表后,在2003年,他们全家吃上了低保,目前5人每月仅有805元,这怎么够?他是上有80岁老母,中有残疾妻子,下有小儿。靠政府的低保是不能生活的。他说:“老人常生病,孩子要读书,我奔走呼号几十年,就一个低保打发了我?!我可是因公而毁了一生的幸福啊!”
  既是公伤,理应由政府出面解决!
  2001年龚益富知道国家有了《劳动法》,到县劳动局咨询,让他先办工残证后再进行劳动争议仲裁就能办到。于是龚益富便到县人民医院经鉴定为:“双目失明,右耳致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残,完全丧失劳动力”,随后他便有了《企业职工工伤残废证》。但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会却不予受理。这是为啥?既然县劳动鉴定委员会认定的工伤,咋就不按工伤处理,给以相应待遇呢?为办理工伤,他花了几百元。
  在上访中,李培中副县长曾转给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处理,但也没有得到任何音讯。龚益富清楚地知道:开县某村民修建公路中受伤后交通局就给予办理了退休手续,每月领取了退休金,家人也享受低保待遇,同是开县子民,为何待遇不同?
  水利局认为,兴修水利工程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应该由所在生产队解决。但是,现在受益的是“兴隆水库”!兴隆水库收费和得到政府拨款有经济来源,他的《企业职工工伤残废证》也写明龚益富是水库临时工,那“兴隆水库”理应解决其工伤待遇。水利局为什么不这样考虑,是不是在为自己开脱责任?!
  “第多次答复中,开县都认定我是因公致残,是兴隆水库管委会、水利局,还是政府来承担他的责任?我可是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为公受伤,不是我自己造成的。修水库毁了我一生,政府理应解决我的后顾之忧!” 龚益富如是说。龚益富的要求能否得到解决?本报将继续关注。
  

残疾证和企业职工工伤残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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