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栏目更新推荐  
·西宁中院出奇葩判决结果来了:改判…
·买了法拍房,十年住不上?抗诉!再…
·西宁中院出奇葩判决:支持上诉人请…
·吉林农安县一土地受让14年被判解除…
·河北平山县一单位否定省高院判决!…
·法学专家:石如玉、海南水安公司索…
·法学专家评河北高远公司刘格平案:…
·法学专家认为中原黄金冶炼厂原董事…
点击TOP(10)  
·西宁中院出奇葩判决结果来了:改判…
·买了法拍房,十年住不上?抗诉!再…
·西宁中院出奇葩判决:支持上诉人请…
·吉林农安县一土地受让14年被判解除…
·河北平山县一单位否定省高院判决!…
·法学专家:石如玉、海南水安公司索…
·法学专家评河北高远公司刘格平案:…
·法学专家认为中原黄金冶炼厂原董事…
·遇难者尸骨未寒,责任主体欲“借尸…
·浙江景宁县政府被判行政违法
法讯网【fxw.name】
图片文章  

西宁中院出奇葩判决…

买了法拍房,十年住…

西宁中院出奇葩判决…

吉林农安县一土地受…
 
您现在的位置: 法宣网-中国法治宣传网【原法讯网】 >> 法治视点 >> 正文
四川官方:突发事件强征个人财产合宪合法
文章来源:新华网 法讯网作者:叶建平 点击数:11550 更新时间:2010/10/14 文章录入:muna888    责任编辑:海波  


法讯网【fxw.name】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法讯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宣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法讯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法讯网   E-mail:chinafxw@qq.com  fxwzbs@foxmail.com   QQ:350273444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四川官方:突发事件强征个人财产合宪合法〗的最新评论:
        新华视点:“应急征用”会否沦为“公权滥用”

        ——四川拟规定“突发事件可征用个人财产”引发质疑

      新华网成都10月13日电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叶建平、曹妍

      国庆长假刚结束,来自四川的一则消息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突发事件拟依法征用个人财产,在情况紧迫时可“强制征用”。

      征用个人财产是否违法?会不会以“突发事件”为名侵占个人财产?征用后能否确保公平合理的补偿?地方规章缘何引发全国性“过敏”?

      “应急征用”引发公众担忧

      为提升各级人民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四川省法制办于9月底在网上全文公布了《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送审稿草案)》,计划用半个月时间向社会各界征求修改意见。然而,出人意料的是,《草案》的第47条规定,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

      第47条规定写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应对突发事件,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财产征用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署名备查,征收组应当有公证人员参加。”

      “征用时应当向被征用的单位或者个人出具应急处置征用手续并登记造册。被征用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应急征用的,征用执行人员在情况紧迫并且没有其他替代方式时可以强制征用。”

      “看到这则消息,我心里揪了一下。”成都市民张军说,“在发生汶川地震这样巨大的自然灾害时,我同意政府在紧急情况下征用我的个人财产。但我现在更担心的是,这一规定被某些人所利用,成为侵害个人财产的一种手段。”

      记者发现,和张军一样,有着同样担忧的市民不在少数。他们的担忧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此规定可能会给地方政府强制拆迁披上“突发事件”这件“华丽”的外衣;二是由于“必要时”未明确界定,可能会出现某些人借机敛财的情况;三是虽然《草案》也规定个人财产征用后会返还或合理补偿,但最终谁来保障?一些网民还质疑,《草案》违反了宪法、物权法等法律。

      市民的担忧,在网络上还引发了一场关于“是否支持突发事件可依法征用个人财产”的大讨论。结果显示,绝大多数人对“应急征用”表示反对。据统计,截至10月11日20时,仅在腾讯网,就有6万多人参与投票,其中赞成征用和反对征用的比例为8:92。

      据了解,《草案》是四川省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而计划出台的实施细则,这部法律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财产。”

      官方回应:草案合法但仍需完善

      针对市民的担忧和质疑,四川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邹忠民12日接受记者专访,回应了社会关注的三大焦点。

      焦点一:《草案》是否违反宪法、物权法等法律?

      邹忠民认为,“突发事件可依法征用个人财产”这一规定是有相关法律依据的。我国宪法、物权法以及突发事件应对法等都有相关说明和规定。

      他说:“与其他法律不同,《草案》中多了‘强制’两字,引起了社会质疑。从法律层面解释,‘征用’一词本身就包含了强制的意义。《草案》正式出台前,还将对‘强制’这一提法进行商榷。”

      焦点二:《草案》如何避免沦为“滥用公权”的手段?

      邹忠民说,首先,突发事件的界定是明确的,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突发事件应对法对此也有明确规定;其次,对于何时、何种情况下将启动征用程序,各地政府实际上有相关的应急预案,也有相关的决策报告制度,“征用个人财产主要还是针对重大自然灾害,用于救命之急。”

      邹忠民表示,《草案》明确了追责,其中就包括“未按程序进行应急征用的”的“乱作为”行为。“在网上征求意见,就是为了完善这部规章。《草案》还将根据社会各界的意见,进一步细化对政府‘乱作为’行为的追责。”

      焦点三:《草案》出台是否会召开听证会?

      邹忠民说:“《草案》制定有一批法学专家全程参与,此前已在北京、唐山等地开展过实地调研,目前仍在省内攀枝花等地实地征求意见。按照原定计划,这个月底将召开听证会,之后还会请相关专家进一步开展论证。”

      “《草案》还只是规章,并非地方性法规,将根据社会各界的意见进一步完善。《草案》通过后,将试运行1至2年,视其效果,决定是否提交四川省人大审议,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以提升其权威性。”

      质疑声浪折射出什么

      “突发事件可征用私人财产”并非新鲜事,国内外法律法规皆有涉及,但缘何此次四川的地方规章会“一石激起千层浪”呢?

      专家认为,这暴露出部分地方政府存在“滥用公权”的不良作风,从而引发百姓信任危机。质疑风暴提醒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打击“公权越位”行为。

      “私人财产征用触及社会敏感的神经,就是在发展经济名义下,对土地和房屋强制征用和拆迁。现实中一再发生的悲剧性案例让人们意识到,‘公共利益’和‘突发事件’的法定内涵,很容易就被地方政府所突破,法律所做的一般性规定往往容易成为地方政府追求最大化利益和侵害公民权利的依据。”一名网络观察人士的一席话,道出了社会担忧的“玄机”。

      在此次质疑声浪中,许多人将“征用”与强制拆迁相联系。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伟认为,近年来,强制拆迁已成为我国行政“乱作为”的一个重灾区。部分地方政府因暴力拆迁导致公信力下降,引起社会信任危机。“为消除这种担心,政府亟待摆正自己在房地产拆迁等事件中的角色,通过严格依法行政,重塑形象。”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田炎认为,此次市民质疑还提醒地方政府,在出台地方规定时要细致规范、考虑周全,避免政策在基层执行时发生“变形”。“一个地方法规出台时,政府还应对不确定的社会风险开展评估,提高决策的参与度,完善其背后配套的规章制度,推进信息公开,让政策在阳光下出台和运行。”

      对于“征用”与“强制拆迁”的关系,周伟和邹忠民还表示,政府拆迁与突发事件不会也不可能产生必然联系。“强制征用是为了妥善处置好突发事件。但如果以征用的名义强拆房屋,那不仅无法妥善处置,还将进一步激化矛盾,这与征用的目的是相矛盾的。这种行为也肯定要受到行政追责,情节严重的甚至还要追究刑事责任。”邹忠民说。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合作报刊| 友情链接 |联系法宣网|法宣邮箱| 常用工具|工作机会| 版权申明|网站管理 |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