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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院长:中国是一个熟人社会,法院不是万能
文章来源:新华网 法讯网作者:大河网 点击数:11370 更新时间:2010/7/8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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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河南高院院长:中国是一个熟人社会,法院不是万能〗的最新评论:

      楼上业主私自改装坐便器,导致楼下业主家成泽国,双方在赔偿金额上一直相持不下。这样一件事,让刚刚成立不久的郑州物业社会法庭“小试了一把牛刀”,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亲临了调解现场。他说,想看看社会法庭在城市里能否解决群众最切身的问题。

      高院院长,亲临社会法庭化解矛盾

      昨天上午8点30分,在管城区航海东路富田太阳城社区的社会法庭办公室内,一起业主间的纠纷正在处理,张立勇坐在一旁细心旁听。

      发生纠纷的两位业主是上下层邻居。楼上男业主私改为坐便器,导致楼下女业主的房屋发生渗水,墙壁被泡,洗漱柜也遭受了损害。事发后,双方在赔偿金额上一直相持不下,楼下坚持5000元,而楼上说自己是无意过失,只愿意赔付2000元,但负责楼下的相关装修。根据物业方面的估算,楼下经济损失约3000元。

      张立勇插话道:“你愿意帮人家装修是好意,但这不能弥补已经造成的损失,何况对方也不一定喜欢你所装修的风格。”男业主听后也点头称是。

      随后,社会法官进一步展开耐心劝解,男业主也连连向女业主表示歉意。最终,当事人双方表示愿意各让一步,以3500元的赔偿金达成和解协议。

      庭审过后,楼下女业主表示:“我从来不敢上法庭,因为觉得很严肃,还花时间,交诉讼费,来到社会法庭觉得很轻松和谐,就像自己家一样,方便免费。”

      注入民间力量,化解社区物业矛盾

      据负责本次调解的社会法官魏巍介绍,航海东路物业社会法庭成立于今年4月22日,是郑州市成立的第一个特色社会法庭。之前,物业纠纷是影响辖区稳定的突出矛盾。这类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当事人的矛盾更容易激化。为解决这一问题,航海东路办事处联合郑州市管城区法院,在富田太阳城小区挂牌成立物业社会法庭,专门审理物业方面的矛盾纠纷案件。

      社会法庭所聘的社会法官都是社区里德高望重、热心公益、经验丰富的业主及物业管理人员。目前共有5位常驻法官,15位非常驻法官。在物业社会法庭成立前,管城法院每月受理物业纠纷4起,而在成立之后,两个月内,管城法院仅受理3起。

     不仅在农村,社会法庭也要在城市推广

      “民事案件一审加上二审,前后花上一年时间是常事。像业主大会要求更换物业公司这种案件,诉讼费加上律师费一般要花上万元左右。”郑州中院有关负责人说,社会法庭参与调解的两个物业纠纷,不到一个小时就达到了双方“化干戈为玉帛”的目的,并且还不收费。目前社会法庭很受群众欢迎。

      郑州中院有关负责人还向张立勇介绍,全郑州市目前已建成139个社会法庭,选任社会法官1475人,成功调处纠纷2627起。同时还成立了多个具有行业特色的社会法庭,除管城区的物业社会法庭外,中原区法院也成立了纺织大世界社会法庭。

      张立勇说,法院不是万能的,中国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人们更敬仰那些有社交能力的人,于是一些德高望重的人往往能够成为调解民间纠纷的主体。这些人不仅仅是用法律,更重要的是要用人情和大义来处理矛盾纠纷。社会法官体现群众意愿,不仅仅解决社会矛盾,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节约司法资源,还能增进和谐。过去,社会法庭在农村应用得多,今后,也要在城市推广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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