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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麻村官”为何屡爆“惊天大案”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法讯网作者:南方 点击数:11837 更新时间:2009/4/22 文章录入:李堂平    责任编辑: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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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芝麻村官”为何屡爆“惊天大案”〗的最新评论:

     

        从广州黄埔社区干部用麻袋分赃款,到陆丰村民悬赏百万元征清官来扳倒腐败村官,从佛山禅城村委主任挪用公款2170万元,到汕头潮南村支书毁林占地200多亩建豪华墓地……今年以来,有关村官腐败的新闻一再刺激着人们的神经。

      一个村官为何能贪这么多?他们的权力究竟有多大?在江门市新会区三联村,原村官刘宏球的一句名言流传甚广:“在三联,我就是皇帝。”而几年前曾有村官对着央视的镜头嚷嚷:“我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

      这些“芝麻村官”之所以如此张狂,源于权力难受制约。正所谓“官不在大,有权则灵”,在较少受到制约的环境中,村官的小小权力就被无限放大,以至村官屡屡出现“我就是皇帝”的政治疯狂症,更常见的则是上演“老鼠吞天”的财富积累疯狂症。

      “老鼠吞天” 多吃多占小儿科卖地敛财最疯狂

      近日召开的(广东)省检察机关反贪工作会议透露,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紫洞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子荣一人就挪用公款2170万元。小小村官为何能挪用天文数字的公款?记者日前往紫洞村展开调查。

      在紫洞村,一提起刘子荣,不少村民捶胸顿足,气愤不已。村民对刘子荣的腐败行为深恶痛绝,在喝早茶时常常戏称刘子荣为“刘水扁”。

      三华村是紫洞村下属的一个自然村,一群村民围在一起向记者历数了刘子荣的腐败行径。如将村里的多块土地卖给私人老板,而卖地之事村民并不知情,究竟卖了多少钱也不告诉村民。1995年紫洞大桥修建时占用了三华村不少土地,70万元土地补偿款下达到紫洞村之后,村委会并没有发放给三华村村民,而是被刘子荣挪用于资金链紧张的企业。再如三华村部分土地租给一些企业,但租金自1991年至今并没有相应增长,当村民要求提高租金时,刘子荣总是一口回绝。据村民称,其中不少企业都有刘的股份。

      从村民的叙述中,可见窥见当今村官腐败的一些表现形式。放眼全国,村官腐败的表现形式主要有贪占、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土地补偿款和救灾救济、扶贫优扶等资金和物资;在工程建设发包、企业和集体山林土地承包时收受贿赂;有的公款私存或转借他人以获取利息,或借给亲友使用;在集体资产处置如企业改制、资产转让等过程中非法占有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混乱,吃喝挥霍,随意开支等,其作案手段复杂多样。

      具体到广东,尤其是珠三角,征地费用常常被村官“特别关注”。企业发展需要征用大量的耕地,几百、几千万,甚至上亿的资金,像天上掉馅饼一样进到村里的账上,按政策规定,征地费用中有相当数量的资金归村集体使用,而使用过程中监管制度的缺失,使一些村官有了一夜“暴富”的机会。

      此外,珠三角地区很多村庄都有集体企业,在企业改制、集体资产处置过程中,一些村干部也从中获利颇丰。而在经济相对落后的粤北和东西两翼地区,腐败则多发生在截留国家下拨款物、私分集体资产上。但随着经济发展以及“双转移”的深入推进,一些欠发达地区的土地价值也日益呈现,村民土地常常被村官出卖,新近发生的陆丰村民悬赏百万征清官扳贪腐,汕头村官豪华坟墓也因土地纠纷而起。集体土地被村官私自卖出,也成为经济欠发达地区村官腐败的新动向。
    村民弱势管不了乡镇畏难不愿管

      权力不受约束,老鼠亦可吞天,村官腐败大案之所以层出不穷,一个至关重要的原因就是村官权力监管留下真空:纪委、监察局自上而下的监督到不了村一级,村民自下而上的监督则疲软乏力。

      “村委会权力太大。”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焦洪昌称,按照法律规定,村民自治主要权利应当体现在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了8个方面的事项应该由村民会议决策,但实际上这种民主决策权并没有落实到村民会议中,村民自治变成了村委会自治。比如,村干部不落实公开村务、公开账目,村民常常毫无办法。所谓的村民监督小组“公示墙”、“明白纸”也形同虚设。

      村民自下而上的监督疲软乏力,那么村委会成员之间会不会形成监督关系?目前,一些地方的村级财务管理颇为混乱,有的村会计、出纳不分设,让一人兼任;有的村会计、村主任和村支书有一定的亲缘关系,钱账不分,白条坐收坐支,缺乏制约;有的财务人员惟村支书和村主任的命令是从……这些都为村干部腐败打开了方便之门,村干部相互勾结、共同作案的情形并不鲜见。

      那么,上级部门能不能给与自上而下的监督?一些乡镇干部反映,村民委员会是一个自治组织,乡镇与村委会不是领导关系,乡政府对村干部不好监管。根据我国现行行政体制,村官是“从事公务”的人员,但不是公务员,故而纪委的纪律之杖够不着;村官是一级组织的“干部”,但不是我国行政意义上的“党政干部”,故而“监察”的规矩之箍套不上。

      有一些乡镇领导认为基层工作难度大,特别是农村干部出点问题在所难免,怕查了案子伤了感情,影响工作积极性,于是能捂则捂;有的把查案和稳定对立起来,怕查了案子乱了班子,于是能拖则拖;有的不愿查案,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

      有关专家坦承,有些乡镇干部出于人情、利益的考虑,对村干部监管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说情包庇,查处时也是给个不痛不痒的处分了事。一些群众反映多、意见大、长期久拖不决的违法违纪案件,往往都和县、乡领导干部的袒护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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