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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人详解“招嫖门”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法讯网作者:祝优优 点击数:13751 更新时间:2013/8/8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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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爆料人详解“招嫖门”〗的最新评论:
     
            爆料人官司败诉上访无果
     
           就在外界对法官“招嫖门”事件议论纷纷时,引爆这场舆论风暴的当事人倪某正坐在上海市闸北区一处办公室内淡定喝茶。
           8月5日中午12时30分,法治周末记者第一次拨通了爆料人的电话,但他在电话中用急促的语气表示:“我的电话都被监听了,你给我发短信吧。”随后,在回复了记者两条短信之后,便再也联系不上。
           几个小时后,记者了解到爆料人倪某正位于上海市闸北区的一处办公室,遂马上前往该地,这一次,记者顺利地见到了他。
           相较于电话中的小心谨慎,倪某在见到记者后,倒显得淡定从容。身穿浅色细格子衣服的他中等身材,看起来比55岁的实际年龄年轻不少。
           在给记者倒了一杯红茶后,倪某打开了话匣子。在讲述自己一年来对赵明华的跟踪经历时,他侃侃而谈,但当记者问到关键处他又有所保留。
           记者了解到,倪某55岁,高中毕业,经营了十多年的纺织生意,后又转做木材生意,在商场上可谓顺风顺水。据他自述,1993年,他的年收入就高达6000万元。不过,他拒绝向记者透露自己的资产总额。
           2000年,倪某开始在上海购置房产、商铺,兼做出租生意。2008年,他将投资目光转向连锁酒店经营。
           他与上海一家装修公司的顾某签署了装修协议,记者在他提供的材料上看到,协议约定,由顾某公司对这家酒店进行装修,工程总造价为500万元,支付方式为先支付总造价的30%,然后每月再支付15万元及规定的银行贷款利息直至付清。
           实际施工过程中,倪某先期支付了100万元工程款,但顾某“工期一拖再拖,长达9个月”、“审价期间,故意不提供审价材料的单据”。后来,顾某一纸诉状将倪某诉至上海闸北区法院,要求支付工程尾款。
           到了法院,倪某赫然发现,顾某提交给法院的材料显示,结算价高达1100万元,而不是之前合同约定的造价500万元。
           经上海高院委托,一家建筑审计公司对工程进行了审计,认为造价应为820万元。但是,这家倪某加盟的连锁酒店公司总部出具的加盟确认书计算得出,整个装修工程造价应在440余万元,与之前的500万元工程造价基本吻合。
           2011年,闸北区法院判决倪某败诉,支付顾某剩余尾款720余万元。倪某不服,遂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结果维持了原判。去年,倪某向上海高院提出申诉,要求对案件进行再审,被驳回。
           倪某自称,在此期间,他多次到相关部门上访,甚至一度越级去了国家信访局上访,但未能奏效。
           判决生效之后,倪某因拒不履行判决,被下了限制高消费令,致其生活受到很大影响。迫于层层压力,去年7月,他与顾某签署和解协议,约定支付730万元。之后,他将自己位于上海市淮海路的住宅出售,用于支付案款。
           此前,倪某曾了解到顾某有一个亲属在上海高院,但是他并不知道具体何人。因怀疑自己的官司败诉与顾某亲属有牵连,他决定不惜一切代价调查此人。很快,他就了解到上海高院的赵明华系顾某的堂兄。
           锁定目标后,倪某几乎每天都去跟踪赵明华,意图获取其不法行为证据。“周一到周四的时间,会在下班时间去,周五会在中午的时候去,周六周日几乎全天会在他家门口等着。”
           倪某自称,自己练过气功,身体素质很好,同时有着常人难以企及的毅力。他表示,有一次他看到赵明华跟着自己的情人上了电梯,“我在电梯口一等就是5个小时”。
           倪某的办公桌上,放置了一小叠纸片,有便签纸、有名片、有笔记本内页,这上面点点滴滴地记录了与赵明华接触过的人物信息、相关汽车号牌等。他告诉记者:“正是这些组成了我掌握的赵明华违纪情况的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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