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栏目更新推荐  
·西宁中院出奇葩判决结果来了:改判…
·买了法拍房,十年住不上?抗诉!再…
·西宁中院出奇葩判决:支持上诉人请…
·吉林农安县一土地受让14年被判解除…
·河北平山县一单位否定省高院判决!…
·法学专家:石如玉、海南水安公司索…
·法学专家评河北高远公司刘格平案:…
·法学专家认为中原黄金冶炼厂原董事…
点击TOP(10)  
·西宁中院出奇葩判决结果来了:改判…
·买了法拍房,十年住不上?抗诉!再…
·西宁中院出奇葩判决:支持上诉人请…
·吉林农安县一土地受让14年被判解除…
·河北平山县一单位否定省高院判决!…
·法学专家:石如玉、海南水安公司索…
·法学专家评河北高远公司刘格平案:…
·法学专家认为中原黄金冶炼厂原董事…
·遇难者尸骨未寒,责任主体欲“借尸…
·浙江景宁县政府被判行政违法
法讯网【fxw.name】
图片文章  

西宁中院出奇葩判决…

买了法拍房,十年住…

西宁中院出奇葩判决…

吉林农安县一土地受…
 
您现在的位置: 法宣网-中国法治宣传网【原法讯网】 >> 法治视点 >> 正文
男子送亲戚收几百元油费被认定为开黑车罚8千
文章来源:扬子晚报 法讯网作者:邢媛媛 点击数:12618 更新时间:2012/6/7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法讯网【fxw.name】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法讯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宣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法讯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法讯网   E-mail:chinafxw@qq.com  fxwzbs@foxmail.com   QQ:350273444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男子送亲戚收几百元油费被认定为开黑车罚8千〗的最新评论:


      各方看法

      泰州运管处:支持南京方面的处罚决定

      那亲朋间开车送行,乘客以礼相赠司机会不会也被扣上开黑车之名呢?

      南京运管处张处长就此表示,正当人情往来还是应该与开黑车区分的。比如送亲友到目的地,亲友在车上扔了两包烟作为答谢,这个不会被认定司机开黑车。日常人情往来肯定是要的,但如果司机和乘客之前有约定,以香烟作为对价,到达目的地支付,香烟相当于变相的现金,那可以被认定为经营黑车。

      泰州市交通运输局运管处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泰州开到南京运营价格行情就为600-700元,成本价在300元左右,远高于成本价的对价也是认定黑车的另一个因素。

      此外,尽管该处也没有潘先生所驾驶的车辆在泰州境内的黑车违章和违法记录,但该处有关人士表示,这不影响这一次的黑车性质界定,他们支持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客运交通运输处有关潘先生的处罚决定。

      法律人士:认定黑车需结合 多种因素综合分析

      相关行政法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开车人无公共客运资质,乘客和司机之间有金钱交易行为,客观行为的表征的确符合运营黑车的行为要件,“但是如果仅以此来推断司机的营利目的,恐怕有些不妥。”

      这位专家认为,判断司机有无营利目的,需要结合多种因素来综合分析,比如路途成本核算,黑车平均价码,还有司机之前有无前科,乘客付费时司机的态度等。

      江苏朗华律师事务所饶奋斌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道:“表舅送表外甥女婿是一种情谊行为,表外甥女婿考虑到麻烦了表舅,之前又多次用表舅的车,没给油钱,所以这次一并给表舅650元钱,是亲属间礼尚往来的行为。而且当时表外甥女婿要给表舅钱,表舅拒绝了,如果他们说的都是真实的,那是可以推断表舅并非带有营利目的的。”

      饶律师还表示,虽然并不是所有的亲属交往都不存在营利,但是按照习惯,我们基本还是认定亲戚之间的交往还是情谊行为为多。“如果各方面证据落实,潘先生不能认定具有营利目的,那也就不能认定运营黑车,那罚款就很欠妥了。”

      南京客运交运处认定

      1、潘先生不具备公共客运资质;

      2、小陈给了潘先生钱,双方涉及金钱交易

      有录像和照片为证

      潘先生觉得“冤屈”

      1、他是小陈的表舅,两家关系较好,送小陈不是为赚钱

      2、两人笔录口径一致

      记者采访中两人关系得到印证

      处罚依据

      根据《南京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60条规定:未取得公共客运经营权从事运营的;将没有公共客运营运证的车辆投入运营的;被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上一页  [1] [2]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合作报刊| 友情链接 |联系法宣网|法宣邮箱| 常用工具|工作机会| 版权申明|网站管理 |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