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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首次公开就日本购钓鱼岛表态,中国愤怒反驳
文章来源:新京报 中国法宣网作者:储信艳 点击数:1686 更新时间:2012/7/11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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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美国首次公开就日本购钓鱼岛表态,中国愤怒反驳〗的最新评论:
            新京报讯(记者 储信艳)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刘为民10日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美国和日本在二战后拿中国领土钓鱼岛私相授受是非法和无效的。

      据日本媒体报道,美国国务院高官9日称,钓鱼岛于1972年作为冲绳县的一部分被美方归还日本,并一直处于日方行政控制下,所以是日美安保条约第5条的适用对象。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刘为民表示,中方注意到有关报道,对此表示严重关切和坚决反对。

      刘为民说,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固有领土,中国对此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二战后,美日拿中国领土钓鱼岛私相授受是非法和无效的。美日安保条约是冷战时期的产物,是日美之间的双边安排,不应损害包括中国在内的第三方的利益。我们希望有关国家多做有助于地区和平与稳定的事情。

      对中方是否会对日本政府拟“收购”钓鱼岛采取反制措施的问题,刘为民说,我们将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维护国家领土主权。

      还有报道称,在日外国人自9日起必须申请新的“在留卡”,该卡“国籍等”一栏更改为“国籍·地区”,在日居住的台湾地区人员可在该栏登记为“台湾”。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刘为民对此表示,我们要求日方继续恪守中日联合声明相关原则,慎重妥善处理涉台问题。

      美称日美安保条约适用钓鱼岛

      称适用条约第五条,该条款规定美国对日本防卫义务

      9日,在日本东京都政府和中央政府均大肆鼓动从所谓“私人岛主”手里“购买”钓鱼岛之际,有日本媒体就钓鱼岛问题问询美国政府的立场。

      在给《读卖新闻》的书面答复中,美国国务院发言人纽兰称,钓鱼岛问题适用日美安保条约第五条,该条款规定了美国对日本的防卫义务。

      对“主权归属”无立场

      《读卖新闻》10日报道称,该报就美国政府在钓鱼岛问题上的立场采访了美国国务院。美国务院发言人纽兰在书面回复中称,“钓鱼岛在日美安保条约第五条适用范围内。这是因为1972年冲绳归还日本以来,钓鱼岛一直在日本的‘施政’之下。”

      签订于1960年的《日美安保条约》规定,在日本境内,对日美任何一国的攻击,都被视为对两国和平和安全构成威胁,两国将基于宪法和相关规定对“共同的威胁”采取行动。这就意味着,“钓鱼岛适用日美安保条约第五条”,意指一旦钓鱼岛“受到攻击”,美国也会视为本国受到威胁并采取行动。

      但纽兰也在给日本媒体的答复中强调,美国政府对钓鱼岛的“主权问题”不持立场,并称“希望当事国以和平手段解决。”

      美询问日政府“买岛”?

      纽兰还透露,本月8日和9日在东京举行的日美会晤中,双方也讨论了日本政府准备“购买”钓鱼岛的问题。

      《朝日新闻》也报道称,美国国务卿希拉里7日至9日在日本访问期间,向日方询问过“购买”钓鱼岛的问题。日方回答称,“目前仍处在研究的起始阶段”,并承诺一旦有任何进展将向美方通报。《朝日新闻》报道称,此举表明美方“关切”“购买钓鱼岛”可能对日中关系带来的影响。

      尽管多家日本媒体报道上述消息,但日本外相玄叶光一郎10日在记者会上称,希拉里访日期间完全没有向自己提及“买岛”的问题。(百千)

      钓鱼岛自古属中国

      公元1403至1424年

      明永乐年间《顺风相送》一书有关于钓鱼岛列岛的记载。

      1783年和1785年

      在日本出版的标有琉球王国疆界的地图上,钓鱼岛列岛属于中国。

      1894年甲午海战前

      日本政府没有对中国拥有钓鱼岛列岛主权提出过异议。

      1895年

      日本趁甲午海战大胜之机,窃取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

      1900年

      日本开始改称钓鱼岛列岛为“尖阁群岛”。

      1972年

      日本著名史家井上清指出,钓鱼岛列岛是日本通过甲午战争从中国窃取的。

      1972年

      美日在签订归还冲绳协定时私相授受,把钓鱼岛等岛屿划入归还区域,遭中国政府强烈抗议。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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