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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陕西黄陵县公安局的报案材料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法讯网作者:乔西亚 点击数:1 更新时间:2008-12-17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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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给陕西黄陵县公安局的报案材料〗的最新评论:

     

    黄陵县公安局:
         我叫乔西亚,男,汉族,48岁,系陕西省眉县齐镇齐镇村八组村民,现向贵局控告黄陵县店头镇集贤村村民孙春芳涉嫌利用职务侵占我的煤炭的情况,请立案查处。
    案情简介
        我与孙春芳于2007年3月22日达成合伙协议, 共同经营承包黄陵县仓村乡联庄村土地灾害治理工程, 并开采残煤。双方约定:由我投入现金,由孙春芳办理先期有关手续的事务。工程开工后至今,已经生产了大量煤炭。我最近正与孙春芳协商清算事宜。由于我是外地人,不常住工地,孙春芳便利用其现场管理的便利条件,于2008年5月11日私自将合伙财产—煤炭予以销售,价款据为己有。在我追问时,拒不承认。现所售煤炭堆放在店头镇陈建龙煤场。买主是胡学良。数量约为1400吨,价值约为60万元。我认为:
        孙春芳利用职务便利,将我们的合伙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涉嫌职务侵占罪。请侦查机关立案侦查。

                                    控告人:乔西亚
                                      2008年5月13日

     

    注明:

      报案后没有得到处理,至今也没有给予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通知书,目前已经私自卖煤6万吨左右,涉案金额达几千万元之巨,请各级领导予以关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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