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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上还有说理的地方吗?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法讯网作者:吴官海 点击数:1 更新时间:2008-11-18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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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世上还有说理的地方吗?〗的最新评论:

    我是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农民吴官海,一个即将从此领着家人乞讨的人。
      湖北省荆门市是一个快速发展的城市,城市建设如火如荼。仅掇刀几年内非法占耕地就达一万多亩。
      可是正因为这些,我将开始乞讨。从2002年起,我家赖以生存的耕地有38亩。荆潜公路扩宽占我耕地4.95亩;外校占我耕地16.34亩;雷达部队占我耕地13.7亩;上海商贸城占我耕地3亩;我家耕地就这样被掇刀区人民政府非法强行占完。每次占我家耕地都是不给分文补偿,就将我家人殴伤。掇刀区政府私设公堂殴打我妻刘金华;我家人被殴打十次(其中有村、乡两级书记),我家人几次住院;我女儿膝盖骨打破,我头骨被打破,腿被弄残;至今无钱医治,倒受公安惩罚。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不给。失地买养老保险还要自己掏钱,这钱从何处来?青苗补偿费给我打了一张欠条,后又不认帐。我起诉到法院,法院弄虚作假胡乱瞎判,三年不结案。我上访街办、区、市无数次,省各厅局六次,中央各部委两次。给各级领导发特快专递信数封都没回音,给王玲市长写信也不回,得到的只有辱骂与冷漠。2005年6月22日我们一百多名失地农民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听证,至今三年多没回音。2008年6月9日我不服(我在网上发布掇刀区大量非法强占耕地闲置荒芜)荊门市国土资源局给我的答复,用特快专递向国省土资源厅申请复查,五个多月了省厅不给答复。2008年9月19日三个月之后我再次给省国土资源厅写信,省厅回复给了咸宁。

    一、政策及法规
      1、《土地管理法》第14条“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2、《物权法》第125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3、(国发〔2004〕28号)“严格依法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4、(国土资厅发〔2006〕118号)“在已向国务院报批的建设用地中,没有上报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说明材料的,要由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对征地告知、确认、听证的程序、时间、地点、内容、农民意见、对农民意见的处理情况等进行说明,补报说明材料。对被征地农民自愿放弃听证的,要补报村组的回执;对已经进行过听证的,要补报听证笔录、对听证中农民所提意见处理情况的说明。对出现当地农民针对征地补偿等问题进行信访的,应要求当地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报批前有关程序,及时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有关情况要及时报部。”
      5、(国土资发〔2006〕307号)“五、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地征地补偿费用提高的实际,进一步提高本地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亦可根据本地产业发展政策,在不低于本《标准》的前提下,制订并公布不同业、不同区域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及时报部备案。九等:204元/平方米(土地)。 湖北:鄂州市鄂城区 荆门市(东宝区 掇刀区) 潜江市 仙桃市 武汉市江夏区 。”
      6、《物权法》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二、我吴官海的补偿
      1、荆门市(东宝区 掇刀区)征地补偿费用是204元/平方米,占我吴官海耕地补偿费用只给4.27元/平方米,比国家规定低47.7倍。
      2、就地上附属物补偿而言
      ①、荆潜路扩宽:
      ⅰ市2002年86号文规定我不能享受,至今六年多了也不给。
      ⅱ双泉村2004年8月6日村民决议:“在规定允许的时间范围内,按技术规范定植在耕地中的成片林木,每亩按6000元/亩予以补偿,三年按18000元/亩封顶。在村民决议出台后,双泉村范围内应予补偿的林木一律按此标准执行;以前已经补偿按此标准计算,多退少补,长进短出,该追偿的追偿,该退款的退款。我吴官海4.34亩补7435元(亩平1715.40元),亩平比决议少17284.60元。干部亲戚比决议高出14364元或25600元。
      ②、外校占地给一张欠条,上访不管。打官司数次,几年没有结案。

    三、掇刀区政府官员当官掌权的宗旨:权为我用即我权,规则自己定、平头百姓用。

    为了能得到合理的补偿,维持今后的生存,我开始上访。掇刀政府就想出花样整我一家,春雨季节把我东西两头历史以来的出水大涵洞用青石和水泥砌死。2008年4月7日、5月3日两次我瓢泼大雨,洪水冲向我家。5月3日陈忠喜、苟国兵在我家避雨,雨住了从水中趟过回家。
      2008年5月6日区拆迁指挥部下通知,地是要占的,补偿是没有的。   
      2008年5月10日政府就强行施工,拉了几十车土要倒。全组村民团结起来,暂时把他们赶走了。后来政府请打手250多名非法强行施了工。
      2008年5月19日街办干部张贤金、村副主任陈轻快等一行三人,长途驱车赶到外省我儿子工作单位,要他回来给我做工作。
      2008年5月27日政府编水淹我家,天晴也是一片汪洋。
      2008年6月18日街办党委副书记野蛮拆迁到我家里来殴打我。
      2008年6月25日荆门日报、荆门晚报,同时刊登《关于拆除吴官海违法建筑的公告》 “该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决定2008年6月29日强行拆除我女儿一家三口人,唯一三间居住房屋(总面积约70m2)。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七十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我女儿结婚, 2005年10月30日她一家在我的宅基地上建设三间房屋(总面积约70m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还没有施行。我吴官海是怎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还找不到这部法律。能说吴官海违反了吗?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十三条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
      吴官海是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违反了那一条?
      亊实是掇刀区政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抗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住房【2007】135号。要强行拆掉被能为我女儿一家三口人遮风避雨的房子。
       上海商贸城是典型的商业用地,掇刀区委书记、区长挂帅;街办书记、主任坐镇。人员之多、声势浩大、气势汹汹,在拟征土地上野蛮拆迁。
      1、政府私设公堂殴打(刘金华被打住院,治疗未愈断费停药逼迫出院),威逼签拆迁协议。
      2、政府野蛮拆迁后,用社会渣滓摆平把被拆迁人(潘红学)打成轻伤。
      3、政府拆迁使用车轮战,疲倦战,几十人换班作轮流战对付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不能吃饭,无法睡觉,折磨三五天,就束手无策乖乖签了“协议”。
      4、政府拆迁使用威胁战,威胁被拆迁人。
      ①、你不拆迁工程搞不成众人都要骂你,你将是千古罪人。
      ②、你不拆迁就把你院在外面,把你房屋挖成一个孤岛,把你的出路也堵死。
      ③、gcd把国民党的八百万军队都打垮了、把小日本也打败了,你一个小老百姓算什么?碾死你还不如碾死一只蚂蚁。
      ④、你不同意也得拆迁,你嫌补偿少不同意,就用挖机来给你房屋一毁,你什么都得不到。
      ⑤、政府2008年拆迁按2006年29号文件补。不管物价怎么上涨,补偿已定你搬石头砸天。
      ⑥、政府请社会渣滓进驻被拆迁户。
      ⑦、被拆迁人遭遇,白天撬门,夜里拨窗、扔石块。
      ⑧、政府用水淹被拆迁人,假仁假义,劝被拆迁人你搬了就淹了。
      5、政府向被拆迁人亲友施压,凡是有亲友参加工作的人员,都要停止上班回来做被拆迁人的思想工作,一天不拆迁一天不能回去上班,直到拆迁为止。

     2008年7月11日22点10分钟政府派人将我女儿结婚房屋窗户玻璃全砸碎,24点左右又将我家照明线剪走了。
       2008年7月14日我按照村2004年青苗费补偿标准和区2006年安置补助费标准,向区政府提出申请,答复是文件下错了,补偿还高了。
      2008年7月15日上午9点10分掇刀区不给分文补偿就将我宅基地园圃强行挖光,只剩下我一个光房屋了。
       2008年7月18日我一家上荆门购物,区政府派人追击,几班人马满街寻找。
       2008年7月25日下午3点40分我去理发,说我没向他们请假大发脾气。
      2008年7月29日早上6点多钟,我(56岁)和爱人刘金华(52岁)在武汉紫阳湖公园大门马路对面菜场门口遭到掇刀区政府强行绑架。我们在家24小时受政府看守,主要是防止我上访检举掇刀区大量违法占地、野蛮拆迁行为。我和爱人于2008年7月26日凌晨躲过政府人员的监视前往武汉妹妹家散心。29日早上我们在公园散步突然遭到强行绑架,是掇刀区宣传部部长邱宝山带领30多人拳打脚踢,不由分说、无理抓人,就连当时陪同我们散步的妹夫也被打伤。我和爱人刘金华分开绑架,强行推入车内用脚朝我肚子、脸部猛踢,用四人架住我,还不准我喊疼,不准我喝水和小便。在路上由警车(掇刀司法鄂HD0016警)开道,出武汉换车,到沙洋圈了多个圈,把我和爱人刘金华秘密拉到偏僻的一个水库隔离关押。照样不准我小便和坐,下午两点多才喝到了一口米茶。我爱人没喝一口水没吃一点东西,手机也被抢了。我衣服被撕破、鞋子被拖掉、帽子被打落,手、脸、头、腰被打伤,全身至今还是疼痛。我的亲戚们得知后到掇刀区政府要求他们放人,他们的回答是:吴官海必须接受补偿条件(比国家标准低90/100;只有干部亲友的1/50),否则要上政治学习班直至完全服从为止。在亲戚们保证不让我外出,才将我释放。
      2008年7月26日中午,我女婿罗国伟受牵连。也被强行关押在荆门市白云大道48号金鹏电力宾馆二楼,衣服被撕破,手机被抢。27日上午又电话威胁说:昨日关你老公(罗国伟),今天就把你(吴娟娟)和你儿子(罗舜钦两岁婴儿)抓去(一同关押),还威胁我的亲戚。政府官员龙家金爬上我的房屋,把屋砸了一个进入的洞口,上屋的梯子被我亲戚扣留作为翻墙入室的证据。
        农民那能跟国民党的八百万军队相比,更不如小日本了。掇刀区政府野蛮拆迁队伍,小小百姓一见毛骨悚然那有不拆迁的胆,政府就顺理成章土地买卖大获全胜。一句话政府用卑鄙无耻的手段做无本买卖,低价买进高价卖出,一本万利。
      政府说我是一个“钉子户”24小时轮流看守,但是我没有妨碍任何国家正当建设。我只妨碍了这些人的政绩和个人得利。占用我的房子和耕地,是没有任何批文和正当手续的,是当地政府在抄卖土地。而我是一个失地农民,没有人能给我一个公正,哪怕是一个看到希望的安慰也好。掇刀区政府违法(未经审批的)强占的土地就有一万多亩,都是用卑劣的手段而获得。仅双泉村三组被殴伤人员有潘红学、陈官副、刘金芳、龚秀芹、郭士才、陈顺坤、郭永英、刘金华、吴娟等多人次住院。掇刀区其他村民被殴打的人数太多、遭遇各有不同。
      我的命运,充满了惊恐与苦涩。我个人屈辱,说明了弱视群体的无奈。这正是掇刀区人民受压迫的缩影。为了人权和生存我苦苦挣扎,从不放弃最后的希望。

        我希望能有贵人指点,寻找我应有的权利????说理的地方????

     中国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掇刀石街道办事处双泉村三组失地农民 吴官海
    电话 0724-2442398 QQ893919854
                               二00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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