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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求最高院责令湘潭市法院改正不依法受理案件的报告
文章来源:zgfzbs.com 法讯网作者:郑波 点击数:15321 更新时间:2013/1/15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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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关于请求最高院责令湘潭市法院改正不依法受理案件的报告〗的最新评论:

            关于请求最高院责令湘潭市雨湖区法院、湘潭市中院

               立即改正不依法受理案件,相互推诿行为的报告

    一家四口残疾人证

              一家四口残疾人证
    最高人民法院领导:
          我叫郑波,女,1984年出生,住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响水乡民乐村钟塘村民组。因我在2012年4月至5月间先后向湘潭市雨湖区法院、湘潭市中级法院提交了行政起诉状,时至今日三个多月时间过去了,两级法院互相推诿,以各种理由不予受理案件,不予受理案件既不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也不出具不予受理的裁定。我的合理诉求、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何如此困难?如果连人民法院都不按照法律程序办事,我国法律最后的公正与尊严将会不复存在,现将有关情况向最高院领导汇报,望领导从百忙之中来注此事,解决我的困境,责令湘潭市雨湖区法院、湘潭市中院立即改正不依法受理案件,相互推诿行为,督促湘潭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办事。
        一、案件的经过
         2012年4月1日,我一家八口人(我母亲、两个弟弟、一个妹妹都是残疾人)被近600平米的房屋被九华示范区管委会下属的征拆事务所等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强行拆除,我丈夫及父亲被管委会强行控制了人身自由,我甚至还遭到了管委会男性工作人员的强行搜身。因为事前九华管委会没有任何的书面征拆协议及补偿方案,强拆行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通过向律师咨询,我决定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我的合法权益,2012年4月24日我向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确认九华管委会强拆行为违法,请求确认湘潭市公安局行政不作为违法。然而,雨湖区法院立案庭称行政案件要经行政庭审查批准后,才能立案。接着雨湖区法院行政庭一罗姓法官收到材料后,称庭里领导不在,他做不了主,要我们先回去,到时候再联系。随后,我几次打罗法官电话,他的理由不是领导出差没回法院,就是案子还没有研究,最后实在不好搪塞了,就叫我找行政庭曾姓副庭长,然而,曾副庭长的回答仍是如出一撤。
            时间过去一个月后,也就是2012年5月17日我与委托的律师又一次来到雨湖法院行政庭,见到了曾副庭长,这次曾庭长仍是以庭长在外出差为由回绝我们,我们说法院立案审查不需要进行实体审查,而且庭长不在,副庭长应该负责日常事务,如法院不受理案件请给我们出个案件不予受理的裁定,这时曾副庭长又与我谈强拆的内容,说房子已经拆了,打官司没用,就算打赢了房子也不会变回来,你还是去跟管委会和谈,同时还指责与我一同的律师说:你们律师喊当事人打这种官司要不得。我对曾副庭长的这种观点十分反感,试问公民拿起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何不妥?难道当公民自身权益受到侵犯后,还要摇尾乞怜的向违法者低头认错、求和,这是法律应有的尊严吗?我们要求曾庭长收了我的起诉材料,给我签收一份,又遭到其拒绝。
        无奈之下,我们当天又来到湘潭市中级法院提交行政起诉状,但中院立案庭一女工作人员在听了我的解释后,也不愿接收材料,叫我去找立案庭值班庭长,值班庭长看了材料后,称先叫立案庭收了材料,由行政庭审查后,才决定是否立案。我们返回立案庭后,立案庭一女工作人员与庭长通过电话沟通后,十分不高兴的收了材料,嘴里还在埋怨:这种案子也接?
        然而,中院叫我们等消息,一等就是三个多月的时间,等待期间我电话询问中院行政庭一姓谢的法官有关案件的情况,谢法官称他们庭里讨论可以指令雨湖区法院同级的湘潭市另一个基层法院审理,但最终看立案庭如何操作,还是要问立案庭,但立案庭那位女工作人员给的答复仍然是不予立案,叫我们还是到雨湖区法院起诉。2012年6月25日,我们还写了一封电子信件给了湘潭市中院的刘森甲院长,反映了上述情况,不知是刘院长日理万机无暇顾及?还是根本没把一个普通百姓放在眼里,直到今日事情任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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