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栏目更新推荐  
·江西抚州:投资1.95亿元大桥围栏被…
·青岛啤酒小便事件调查结果:青啤致…
·食药监总局责成天津核实“调料造假…
·西安一腊肉黑作坊用变质肉生产,被…
·新疆轮台县工商局查获涉嫌仿冒“伊…
·假冒电梯背后的利益黑链
·电梯行业“最严立法”下存监管漏洞
·制售假药何以屡打不绝—“有贩毒的…
点击TOP(10)  
·江西抚州:投资1.95亿元大桥围栏被…
·青岛啤酒小便事件调查结果:青啤致…
·食药监总局责成天津核实“调料造假…
·西安一腊肉黑作坊用变质肉生产,被…
·新疆轮台县工商局查获涉嫌仿冒“伊…
·假冒电梯背后的利益黑链
·电梯行业“最严立法”下存监管漏洞
·制售假药何以屡打不绝—“有贩毒的…
·普拉达再陷“质量门”
·样板工程寿命20年——奉化塌楼事件…
法讯网【fxw.name】
图片文章  

江西抚州:投资1.95…

青岛啤酒小便事件调…

西安一腊肉黑作坊用…

新疆轮台县工商局查…
 
您现在的位置: 法宣网-中国法治宣传网【原法讯网】 >> 经济与法制 >> 质量监督 >> 正文
生产致癌酱油的“某”公司岂能成谜?!
文章来源:济南日报 法讯网作者:佚名 点击数:12468 更新时间:2012/5/26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法讯网【fxw.name】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法讯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宣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法讯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法讯网   E-mail:chinafxw@qq.com  fxwzbs@foxmail.com   QQ:350273444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生产致癌酱油的“某”公司岂能成谜?!〗的最新评论:

       早前报道:[质量监督]海天公司否认与佛山致癌酱油案有染
                         [质量监督]佛山大公司工业盐水酿万箱酱油,官方隐晦点名
           据媒体报道,广东佛山高明区某大型调味公司为节约成本,购置760吨工业盐水制造上万箱酱油。根据爆料,涉案公司是一个年产8万多箱酱油的调味公司,经营面积2万平方米,该公司已购进代号为"四油"的工业盐水760多吨。工业盐水含有较多的重金属和致病物质,长期食用易发生癌变。调味料龙头企业海天味业第一时间否认与致癌酱油有染,但网友指出涉案的威极酱油上确印有海天标志。

       

        广东佛山市质监部门查处了一批致癌酱油。这批酱油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工业盐水取代食用盐加工而成,而工业盐水已经被证明是致癌物。质监部门除了查获成品酱油1000余箱,还查获了厂家已经购入准备用于生产致癌酱油的工业盐水760多吨,令人担忧的是,目前已有65箱致癌酱油流入了市场。(5月24日《新快报》)   致癌酱油不仅批量生产,且已流入市场,于食品安全而言,这是何等大事?怪异的是,媒体在报道这一事件时,只是以“某大型调味公司”来指代涉事企业,致癌酱油的品牌也未提及。莫非,生产致癌酱油的公司名称,是不能说的国家机密或商业秘密?

      让消费者不要误食致癌酱油,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告诉公众真相,公布违规企业的名称,所产酱油的品牌,让消费者自我保护。

      如今,这些关键信息都被“某”字所代替,消费者既无法远离致癌酱油的“毒害”,又不能据此向黑心企业索赔。并且,这也等于变相将所有酱油都置于了可疑的境地,放大了公众对酱油的恐惧。目前,很多知名品牌酱油集体上了舆论质疑的黑名单,可见,这个“某”字,不仅对消费者极不负责任,对遵纪守法的其他厂家也是一种伤害。

      为什么这么关键的信息会被一个“某”字抹掉呢?答案其实并不复杂―――无非是地方保护主义使然。多年来,在公布问题产品和问题企业时,笼统地宣布“多少种产品有问题”、“涉及多少家企业”,已经成为一些执法部门的惯例,具体的企业和产品名称,经常会被神奇地省略掉。这一惯性思维的根源,是一些执法部门保护企业积极性的下意识,目的是保护地方GDP增长。如此,执法部门执法的原则岂不是“最小程度地伤害企业”、“最大程度地保护消费者和市场公平”吗?!

      保护非法企业的荒谬逻辑,无非是为了给企业多一些喘息的机会,让它们能够继续为地方GDP作贡献。在一些地方,甚至还将给企业提供“法外保护”视为“优化投资环境”。其实,把生产致癌酱油的企业称为“某”公司,与为非法排污企业大开绿灯、对企业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一样,都是“唯GDP论”结出的恶果。但是,执法部门如此执法,媒体如此报道,消费者的权益何处安放呢?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合作报刊| 友情链接 |联系法宣网|法宣邮箱| 常用工具|工作机会| 版权申明|网站管理 |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