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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购房付首付后被限购,中介擅改合同被起诉
作者:李晓明  文章来源:fxw.name  点击数18478  更新时间:2016/6/5 9:40:54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买家购房付首付后被限购 中介擅改合同被起诉

被修改的合同(下)补充了经纪人签名、联系电话,且网签时间由旧合同(上)的3月10日变为3月28日。/采访对象供图

明明赶在“沪九条”新政之前就签好了购房合同,等到交易双方去审税时却被限购。原来,在双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中介公司擅自更改了合同,修改时间变成了3·25新政之后。签好了合同,付好了首付款,结果现在却丧失了买房资格,这让消费者张先生欲哭无泪。

然而,对于消费者的合理诉求,中介公司却采取了拖延战术,后来甚至不闻不问。无奈之下,张先生决定向法院起诉。

审税时发现自己被限购

“沪九条”新政之后,非上海户籍居民在上海买房进一步被限制,连续缴纳社保时间从“满2”延长到“满5”。最开始,张先生还很庆幸自己赶在新政之前就签好了购房合同。没想到,一个突然的变故让他的买房梦成了一场噩梦。

张先生称,他是山东人,在上海缴纳社保刚满3年,老婆在老家刚生了孩子,年前他们就商量在上海买个小房子安家。今年3月10日,张先生通过太平洋房产(齐河路店)中介人员小朱看了临沂路的一套房子,当时感觉房子各方面都很满意,当天就让房产中介将卖家叫到店内协商价格,最后商定房子价格为240万元,随即签署了网签协议,并付了定金10万元,中介费4.5万元,双方协议张先生需要在2周内将首付30%的房款付给卖家,付款完成后去审税。合同签订后,上下家在合同上签字确认,网签时间显示为3月10日21点35分。

随后,张先生在3月21日将首付款30%合计72万元付给卖家李女士,并约定3月29日去审税。就在去审税的前一天晚上,张先生突然接到了太平洋房产齐河路店长李某的电话。“他说明天审不了税了,说卖家没有时间,但是我联系卖家后,卖家说有时间,后来卖家给李某打电话问怎么回事,李某就说他们法务修改了我们的合同,现在审不了税了,要等一段时间。”

为何没有经过双方同意就修改了合同?张先生和卖家在3月29日晚赶到太平洋房产齐河路店询问原因。店长告诉他们去审税也是可以的,于是张先生又和卖家约定4月6日去审税。等到4月6日双方去审税时,房产交易中心却告诉张先生,他们手里的合同已经失效,而根据最新的合同,张先生因为连续社保没有缴满5年,属于限购对象,不能在上海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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