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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司法局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再创佳绩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中国法宣网作者:郭可明 点击数:11040 更新时间:2008/12/25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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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云阳县司法局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再创佳绩〗的最新评论:

      法讯网.重庆讯(通讯员郭可明)云阳县地处三峡库区腹心地带,是移民大县、农业大县和劳务输出大县,每年有近40万农民到上海、广东、福建、浙江等省市务工。针对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逐年增多的趋势,云阳县司法局始终坚持把农民工的维权工作作为法律援助的重点,紧紧围绕“应援尽援”的目标要求,积极探索和创新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有效办法,着力实施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阳光工程”、“畅通工程”和“放心工程”,今年来,共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668件,接待来访、解答农民工法律咨询1257人次,为725名农民工讨回工资、索要工伤保险待遇等共计挽回经济损失860多万元,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了全县劳务经济健康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法制效果。

    一、加大宣传力度,着力实施农民工维权的“阳光工程”

      一是印发农民工维权宣传资料,加大宣传力度。云阳县司法局先后翻印、制作了《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农民工进城务工法律知识问答》、《外出务工党员及其家庭成员法律服务指南》、《致全县农民工一封公开信》和法律服务联系卡,共计50000余份,利用元旦、春节、农忙季节等农民工大量返乡的有利时机,组织法律援助人员深入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劳务市场、车站、码头、广场等地设立宣传窗口,集中送发宣传资料,并现场解答法律咨询,面对面地宣传农民工维权知识。二是与新闻媒体合作,加大宣传力度。在《云阳报》办一期法律援助宣传专版,在云阳电视台开办一期法律援助专题节目,有计划、有重点地普及法律援助常识。三是与妇联、工会、劳务办等部门配合,加大宣传力度。该中心组织法律援助人员积极参加“3.8”妇女节、“3.15”全国消费者权益日、“5.1”劳动节、“5.20”全国助残日、“12.4”宪法宣传日等大型主题宣传活动,集中宣传农民工维权知识,传递法律援助信息。四是推行《法律援助“五公开”制度》,加大宣传力度。为进一步提升宣传的社会效果,向社会公开法律援助的范围及形式、公开法律援助的对象、公开法律援助的工作流程及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情况,公开法律援助结果以及对法律援助违规行为的处理意见。该制度的推行,再一次明确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实质内容,提高了社会的认知度,同时又将法律援助工作的全程置于社会的广泛监督之下,增强了法律援助工作的透明度,使法律援助工作成为了名符其实的“阳光工程”。

    二、创新工作机制,着力实施农民工维权的“畅通工程”

      1、健全网络。全县建立了15个片区外出务工党员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工会、妇联、劳动社会保障局、劳务办、就业局等部门以及各乡镇建立了48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村(社区、街道、居委会)落实了1123名法律 援助信息员,形成了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主体,各片区、单位、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为依托,法律援助信息员为补充的面、线、点相结合的法律援助网络体系,使农民工法律援助渠道更加畅通。

      2、创新机制。一是与县劳动社会保障、公安、工商、宣传以及劳务管理、信访等部门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究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形成了齐抓共援的联动机制。二是与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司法局签定《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合作协议》。三是与重庆智博律师事务所开展法律援助结对帮扶工作,该所在办公设备、法律援助经费以及办理重大复杂的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促进了法律援助工作更加扎实有效的开展。

      三是改进工作。首先是设立农民工接待室。在办公条件有限的情况下,腾出一间10多平方米的办公室作为农民工接待室,在接待室里公示了农民工法律援助范围、条件及申请法律援助工作流程,以及法律援助人员的基本情况与工作职责,公示了法律援助监督和投诉电话,设置了投诉意见箱和意见簿,并为其提供茶水、报纸、杂志等,让前来求助的农民工有宾至如归的感觉。同时,还在双休日及节假日安排律师值班,方便当事人的来访、来电咨询及申请法律援助,为农民工提供全年不间断的贴心服务。其次是降低“门槛”,只要是农民工涉及“讨薪”、“工伤赔偿”案件,一律不审查经济困难状况,全部无条件提供法律援助。第三是简化程序,在本市范围内的案件原则上按照申请——办理的程序进行,对于一些不及时处理有可能加重伤害程度、激化矛盾、影响诉讼(仲裁)的案件则优先办理。凡是市外的法律援助案件一律先受理再补办申请手续,对于集体性案件一律优先办理。第四是严禁收取任何费用。专门制发《严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任何费用的通知》,明确规定严禁收取代理费,严禁收取车船费、电话费、材料打(印)费等实际支出费用,全县法律援助办案经费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保障需要,决不让农民工“流泪又出血”,以切实减轻受援农民工的经济负担。

    三、强化工作责任,着力实施农民工维权的“放心工程”

       一是落实责任。采取“领导包片,任务到所,责任到人”的办法,分解落实全年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任务。为确保“应援尽援”目标的实现,全体法律援助工作者统一与局里签定《农民工法律援助责任书》,并实行法律援助首问责任制度、服务承诺制度以及案件月通报制度和案件督办制度,增强法律援助人员的办案责任心。

      二是保证质量。制发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暂行规定》和《法律援助案件档案管理办法》,采取检查卷宗、旁听、庭审,召开座谈会,公布办案结果、发放征求意见表以及设立举报箱、监督电话等办法,加强法律援助案件案前、案中、案后每一个环节的跟踪检查,确保案件质量,尽力让受援人满意

      三是严肃纪律。制定的《法律援助“五公开”制度》明确规定,对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态度冷漠、工作推诿、不负责任、受援人不满意、社会反映较大的法律援助工作者,特别是借法律援助之名收取受援人案件代理费和实际支出费的,举报(发现)一起,要坚决查处一起,是社会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的要提请上级批准暂扣其执业证,是法律援助工作者的,要按相关行政管理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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