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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县一处房产却有两份房权证明 “一女二嫁”谁之过?
作者:李堂平  文章来源:《中国产经新闻》  点击数9829  更新时间:2009/1/19 14:22:03  文章录入:李堂平  责任编辑:admin

这小房子就牛,2份产权证明

阳的房国土地契本契

《中国产经新闻》报2007年4月5日报道 记者 李堂平     
    一处房产,两份房权证明。究竟哪份房权证明才真正有效?
   
    “投资房”却找不到投资依据,房管部门在没有经过详细的调查,申请人仅凭一纸申请与无关协议加上上个世纪70年代革命委员会开据的介绍信便取得了房屋所有权的土地使用证,而拥有该房产地契的权利人竟然毫不知情,这种事情就出现在重庆市开县村民阳仁中身上。
   
     房产被“转嫁” 房权人不知情
   
    阳仁中是重庆市开县丰乐街道迎仙村7社村民,在开县城区共和街44号有一处祖产房屋。2006年6月20日,他前去该县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权籍科更换房权证时被告之:该房产已被“丰乐合作商店”于2000年4月4日申请办理了土地使用证。

   权籍科桂科长出示了当初丰乐合作商店在办理土地产权时提供的依据:一份申请报告;一份1993年2月商店与他人共协议;一份1970年10月由开县丰乐供销合作社所开具的介绍信。
   
    细心的阳仁中发现这三份材料存在着很多问题:该申请办理土地证的时间为2000年4月,在申请报告里用于权威确认的“情况属实”印章,竟然是上个世纪90年代末已经倒闭的“开县集体商业管理公司”;介绍信的时间则是1970年10月15日,加盖的印信是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开县丰乐区供销合作社革命委员会!惊讶之余,阳仁中随即拿出1952年9月由“川东人民政府行政财政厅公署”颁发给其爷爷阳奠初的“房屋地契本契”。见此,一女性工作人员惊讶了:办理时丰乐商店不是说好没有人提出异议么?
   
    阳仁中要求土地管理部门调查详情并予以更换,但是开县房管局工作人员拒绝了阳仁中的要求。面对自己手里所持的地契执照和如此的产权办理程序,阳仁中立即向开县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同时要求做详细调查后撤销该证并更换产权所有人。但他的要求没有得到回应。无奈之下,阳仁中拨通了《中国产经新闻》报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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