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最新公告:     以下工作证作废  [admin  2010年11月20日]            以下工作证作废  [admin  2010年7月8日]            法讯网宗旨  [海波  2010年8月1日]            法讯网启用新域名  [admin  2010年7月28日]            法讯网开通香港空间  [法讯网  2010年8月1日]        
您现在的位置: 法宣网-中国法治宣传网【原法讯网】 >> 留言本 >> 查看留言
| 留言板首页 | 没有任何类别
切换到留言本方式 精华留言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查看所有留言 签写新的留言
留言模式:游客模式  查看模式:讨论区方式  发表模式:审核发表   有0条待审核
主题::兴业教育又出新贪 :2010/5/5 22:52:55


用户
紫良照
玉林兴业教育界又出贪赃枉法之徒了,兴业县副县长梁某人与岭南罗某某相互勾结,下文件只准兴业所有的中学都必需往岭送生,谁往别处送生就处谁。请查查。
 返回列表
回复::Re: 广西玉林市兴业县教育界的贪官前赴后 :2010/5/6 18:49:11


用户
紫良照

上届教育局长刘豫局长----因贪污受贿已经被捕入狱

兴业副县长----梁某(现在分管教育)

玉林岭南职业技术学校校长----罗某某

(说明:梁某之母与罗某某之母是一母所生的两姐妹)

往事:

刘豫局长在时,教育局规定:兴业各初中毕业生只能送往电子工业学校就读,谁往别处送就开除谁的公职,就降谁的工资和职位。教育局在宴各初中校长时,总是打电话叫电子工业学校的人来结帐。

近事:

2010年春季期,兴业县县委、兴业教育局层层下了文件规定,各兴业初中只能把本校的毕业生送兴业职校或送电子工业、岭南职业这两间兴业职校设有教学点的学校就读。并下定了各校送生的名额(送生任务很重,每间初中都超过100人)。谁要是往别校送生就开除谁的工职。并且要各校完成送生任务的前提下,还要求学生是自己愿意去就读的(叫你吃屎又要你自认是自愿的----多霸道)。

各初中领导接到任务后,马上研究对策。为了完成送生任务,各校开了动员大会,列出了很多优惠,比如去上两校就读到624日中考的,不管你下学期在不在哪里读下去,都可以免考初中毕业试,受过处分的继往不究,皆可毕业;国家发放的困难补助可优先获得等。留在本校不去的,凡有违犯纪律及毕业试不及格的均不能取得毕业。

在如此优惠的条件的强大吸引下,有很多学生自愿去了。

但去了之后发觉并非说的一样。电子工业就去就要交定位费才能入学。岭南后来也要收定位费。不给定位费的不给上课,你只能在另一个教室里静坐。在家时说只去三个月,上的是初中的课,不用交定位费。但去了什么都变样了。而且电子工业学校很乱,人多为患,电脑室也没几个;岭南更是只有一个空校园,没有一间教学实验室。学生想回原校,原校借故拒收或恐吓,学生因此不敢回原校就读。有的学生想到别的职校就读,则被恐吓,不给毕业,还要处理原班主任,因为是原班主任送去了其他学校就读的。学生在极其慌乱矛盾的心理下度日如年。有的学生家庭本来困难,根本不能承受得起在城市的生活消费,更谈不上要在职校读完三年。

论事:

1.  个人送学生去职校就读为什么不行?有法律条文规定这是违法的吗?县委教育局下的文件能作为法律吗?县委教育局是不是在违法?

2.  个人送生是有赏招生,象刘豫局长一样谁敢说他里面就没有“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的黑内幕呢?

3.  学生的权益是不是已经受到了侵犯?学生有没有权利选择自己喜欢的学校来就读?

4.  班主任有没有义务和权利向学生介绍推荐其他职业学校?

5.  其他职业学校的权益是否受了侵犯?

(本作者诚请各位热心人事关注此事,非常感激)
 返回列表
回复::山西忻州中心医院:医生值班他处睡觉,贻误 :2011/3/8 19:05:31


【游客】
薛建平

  山西忻州中心医院:医生值班他处睡觉,贻误时间致死孩子  孕妇评理被院长蔚开明打晕  

     我叫薛建平,男,汉族,44岁,忻府区人。
     2011年2月18日,我妻闫秀平因分娩入住忻州市中心医院妇产科,2月20日凌晨5时许,顺产一女婴,大夫称母子均平安,健康。21日仍正常,22日凌晨1时左右发现婴儿吸奶慢,我去找护士反映情况,护士与我一起去找值班医生,值班医生当时正在睡觉,他没有去病房就说,我不会看。并出具一张条子,让我找儿科大夫,他的名字叫(冯双寿,男)而他没在他的值班室,在另外一个家睡觉。结果我折腾了一个多小时,一直再按门铃,也没有叫上儿科大夫。护士一直在病房照看,觉得责任重大,亲自去找儿科大夫,过了一会大夫过来只用听诊器听了一下,未做其他相关检查,就说:婴儿没有毛病,很健康,勤喂奶就可以了。约凌晨四点左右,我们发现婴儿的嘴唇发紫,我与妻子很快找车赶往忻州市人民医院新生儿科,约4点五十分左右,到达新生儿科就诊,抢救三十五分钟后,大夫确认婴儿已死亡。

     我们认为,中心医院怠于行使职责,未尽到相应的诊疗义务,应对婴而儿的死亡负全部责任。
     望相关部门予以高度重视和关注,让死者得以瞑目,生者得到安慰,重塑白衣天使的形象。
    {民法通则}第119条,{侵权责任法}第57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望相关部门予以高度重视和关注,让死者得以瞑目,生者得到安慰,重塑白衣天使的形象。
    在后来的几天里,当时的值班医生都不来上班了,院长也是隔三差五的来下,院长来了我找院长问他为什么这两个值班医生不来上班?他什么也不说,又问他们在上班怎么能睡觉呢,院长说,医院的规定是让医生在值班时间内睡觉呢,我又说让他们睡觉可以,难道就是让他们上班时间睡觉而导致我的孩子死亡吗?他又什么也不说了,他一直推辞的有事不想见我,以上事实如不属实我家人不得好死,希望得到上级领导的关注和重视。
    在2011年3月3日早8时左右,我老婆上厕所正好碰见院长蔚开明,我老婆要向他讨说法,而院长蔚开明却给了我老婆一拳,当场把我老婆打晕在地,休克,后来我丈母娘知道了,出去揪住院长的衣服,不知道让谁又打倒在地,我后来拨打了110,110来了也没解决下了什么情况他们说我们还要出警就走,希望上级领导能够睁大眼睛,不要把这种忻州的败类而安顿在忻州市中心医院做一个魔鬼的院长,,不要把几个喂猪的而安顿了一个医护人员的岗位,他们能做什么,就知道两点,一是红包,二是,外快,把金钱放在第一,把生命放在最后。

         受害者家属:薛建平(13994185818 )
        2011年3月3日  

 返回列表
3 条贴子   首页 | 上一页 | 1 | 下一页 | 尾页 6条贴子/页  转到第
回 复 留 言
姓  名: *
性  别:
E-mail :
 Oicq :
 Icq :
 Msn :
个人主页:
留言主题: *
现在心情:

留言内容:
小提示:①换行请按Shift+Enter,另起一段请按Enter;②签写的留言内容将被复制到剪贴板。
如果发表失败,请重新在编辑框中用鼠标右键粘贴或用"Ctrl+V"即可找回签写的留言内容!
是否隐藏: 正常 隐藏 * 选择隐藏后,此留言只有管理员和留言者才可以看到。
验证码: *
留言搜索: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合作报刊| 友情链接 |联系法宣网|本网邮箱| 常用工具|工作机会| 版权申明|网站管理 |

 www.fxw.name法宣网,中国法宣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