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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初议“分级负责、归口管理” :2009/5/13 9: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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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h3205
初议“分级负责、归口管理”

按照国务院的信访条例原则,群众信访应该“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这是十分正确的,否则会引起行政管理混乱,政出多门,各级各部门处理意见相冲突。但是在现实中,有些部门官员碰到问题,却以此为借口,相互推诿,谁都不管,皮球踢来踢去,最后不了了之。有少数老百姓告状无门,成了“上访专业户”,给国家的经济、形象造成不良的后果。
以“2007年江西省余干县违法征田,暴力征田”为例。先说“归口管理”,余干县征田是否真有其批文,而不是以其他批文欺骗百姓和上级领导,是否符合征地程序,这属于国土资源部门管理;余干县是否存在“暴力征田”,这又属于纪检、监察部门管理;十多名村民被刑事拘留,三名村民被判刑是否合法,这又属于人大、司法部门管理;土地补偿款是否合理,最后裁决权又在省政府;官员是否渎职,这又属于检察院受理……。再说“分级负责”,余干县的问题理应由上饶市处理(所以有的省有关部门对村民的申诉不理睬)。但很多事又牵涉到省政府有关部门,上饶市又管不了省政府有关部门。上饶市也不会去管。谁会把麻烦揽在自己身上,巴不得上饶市一切都好,很有政绩。当然按照信访条例,上饶市政府可以召开联席会议处理此事。但上饶市的官员那么忙,好多大事要抓,那有时间管一个村民小组村民的这个“小事情”。所以余干县违法征田,暴力征田的问题至今未解决,村民也没有得到合理补偿。省、市有关部门也到余干县调查此事,但都不了了之。
如果官场上是否存在一些“潜规则”,老百姓又不懂。如果个别官员有官僚作风或贪腐之事,就是有人称之为“封口费”之说,谁又会知道呢?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如果依法依规不予受理,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向申诉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中央的法律、法规是这样规定的。但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不管过了多长时间就是不予理睬。申诉人当面向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索要“不予受理通知书”。他们就是不给。那又能追究他们什么责任呢?
今年“两会”期间,在中央电视台“小崔会客”节目中,最高人民检察院一位副检察长明确表示:以2004年为界,2004年以后,如果官员违法违规征地,即使没有受贿,也要依法追究其责任。这位尊敬的副检察长的讲话精神,不要说一般老百姓不知道,恐怕连检察系统的不少官员也不清楚吧?!
村民投诉的是余干县的书记陈建辉、县长李晋明,但上级部门却把投诉信件转给余干县政府热线办或余干县信访局处理,余干县政府热线办的最后回复还作为“已处理”意见。这是否也是“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呢?有人可能认为这是“政治笑话”,但现实却是如此。

以上如有不当之处,敬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金旺)

2009.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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